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文旅广电发〔2025〕8号 各区、县(市)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局、消防救援大队、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城建局、执法局、水务局、卫健局、金融办、税务局: 为科学引导、有力促进乡村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现将《关于促进乡村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商务局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消防救援局 2025年5月9日 关于促进乡村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乡村旅游民宿是利用当地乡村民居等相关资源,主人参与经营服务,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为科学引导、有力促进乡村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结合沈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1-2年时间,乡村旅游民宿经营体系、服务体系、监管体系建设更加健全,业态融合更加丰富,到2026年,重点打造50家特色鲜明乡村民宿,国家等级乡村旅游民宿力争达到10家以上,带动盘活3A级以上景区周边闲置农房,形成连点串线成片发展布局。到2030年,深入实施“十五五”民宿建设“提升行动”,形成10个乡村特色民宿集聚区,全市乡村民宿从规模到质量得到全面提升,以乡村民宿点亮乡村“美丽经济”,展现沈阳“山水相依、古今交融”的乡村魅力,打造“沈水乡居”农文旅融合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发展布局 1.做好规划编制。坚持一区(县)一规划,一宿一特色。在摸排现状基础上,以区县(市)为单位将乡村旅游民宿发展纳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等有利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划,聚焦自然禀赋、地域文化、业态培育、管理标准、品牌营销、监督管理等重点环节,确定发展布局和发展方向,重点在景区周边、特色小镇、文化古镇、传统村落、美丽乡村等区域优先发展。2025年5月底前,各区县(市)形成《乡村旅游民宿发展重点培育名录》。(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突出发展特色。各区县(市)结合和美丽乡村建设、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带对周边乡村资源要素的集聚效应,盘活国道、县道周边自然风光、闲置农房、农家餐饮等乡村资源,到2025年底,各区县(市)至少打造1条“特色乡居风景线”。沈北新区、浑南区等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地区可探索推广整村运营、集群化发展模式,推动民宿集聚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二)支持主体发展 1.培育经营主体。允许有条件的农户以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将自有宅基地农民房屋依法用作乡村民宿经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其出资为限发展乡村民宿。鼓励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企业、能人创客通过投资、租赁等方式,参与乡村民宿的建设和运营。到2025年底,推出25个资源要素齐备、经营管理完善、市场口碑良好的精品典型。(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市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 2.坚持融合发展。各区县(市)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开展多元业态经营,打造“乡村民宿+”工程,推动“民宿+露营”“民宿+康养”“民宿+农场”“民宿+研学”“民宿+非遗”等深度融合发展新产品、新模式、新场景,拓展共享农业、手工制造、特色文化体验、农副产品加工等综合业态,打造乡村旅游综合体。到2025年底,全市打造10个以农文旅业态融合应用场景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3.强化示范引领。实施民宿发展“雁队行动”,培优“头雁”、培养“强雁”、培育“雏燕”,推进实施民宿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培育一批乡村等级旅游民宿。执行《关于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函》(沈文旅广电函〔2022〕3号)文件,由各区县(市)政府采取多部门联合备案的方式,负责受理属地乡村民宿申报国家级民宿工作,对申报单位相关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25年,力争新增等级旅游民宿3-4家。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强化要素政策 1.加强用地用房保障。各区县(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民宿等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确需占用耕地的应依法落实占补平衡。各区县(市)全面启动农村闲置房屋调查摸底、盘活利用工作,围绕民宿开发,有序盘活旧村委用房、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闲置合法资产。(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对优先重点发展区域,统筹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危房改造等项目和资金,支持供水供电、消防水源、绿化亮化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加强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以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完善公共厕所、停车场等服务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城建局,各区、县(市)政府) 3.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对评定为全国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地区对新评定为丙级旅游民宿的给予适当奖励。对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给予贴息补助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推广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农村居民信用贷款等产品,加大对乡村民宿全领域、各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展乡村民宿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满足乡村旅游多元化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乡村民宿从业人员培训纳入职业技术培训和高素质农民职业培训项目。组织乡村民宿从业人员观摩学习先进典型和开展实训活动。对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乡村民宿从业人员做好支持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推进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市区乡村四级工作机制,市级成立乡村民宿发展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乡村民宿工作,研究制定引导政策,推进国家标准实施。区县(市)政府成立乡村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做好规划编制,负责履行乡村民宿相关审批程序,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安全、消防、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乡镇(街道)级负责本区域乡村民宿发展计划、乡村民宿审核申报。村(社区)级负责落实管辖区乡村民宿日常服务和属地监管责任。成立乡村民宿发展协调专班,负责统筹乡村民宿发展,研究制定引导政策,推进国家标准实施,促进乡村民宿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服务引导 鼓励成立乡村民宿行业自治组织,制定行业经营公约,加强信息共享、价格规范和行业自律。发挥市旅游协会、市住宿协会在引导行业诚信自律、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积极作用,规范民宿市场竞争秩序。对民宿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形成“培训指导+经常性督导+节假日重点督导”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协会规范、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强化项目招引 依托“遇见沈阳、预见未来”等招商平台,将乡村民宿发展列入“双招引入”重点范围,加强民宿招商谋划。结合对外参展、举办主题发布会等方式,扩大民宿招商宣传。鼓励区县(市)结合地域特色,积极引入乡村民宿品牌企业,引进中高端乡村民宿项目和开发团队,选择一批综合条件好的村(点)作为开发试点,实施“一点一策”,吸引社会资本开发乡村民宿,提升乡村民宿整体品质。 (四)加强宣传推广 把旅游民宿宣传推广纳入全市文旅品牌推广体系和年度文旅宣传推广计划,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推广有故事、有体验、有品位的旅游民宿精品。鼓励各区、县(市)建立旅游民宿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加大线上营销力度,探索与OTA互联网平台合作,提升民宿品牌影响力。引导各民宿主体利用直播平台、短视频软件对民宿产品进行宣传。将旅游民宿纳入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活动范畴,组织开展产品推介、特色节庆和惠民活动,形成联合营销机制。
3.2025年促进乡村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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