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开展沈阳市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沈阳故宫博物院、沈阳市文博中心、各区、县(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以及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市非遗名录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决定开展《沈阳市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四)已列入区、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市文旅局局直属单位项目除外)。 (五)在一定群体或地域内世代相传,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六)体现文化的多样性,根植于沈阳文化土壤,与沈阳历史文化发展相融合,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力。 (七)传统工艺方面项目需坚持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八)传统医药类项目需征求项目属地医药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保护单位具有三级资质的市级以上医院除外)。 (九)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重点 推荐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除了符合基本条件以外,在同等条件下,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项目: (一)深度践行“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实践成效显著的项目,将非遗内涵与时代需求、社会发展相融合,展现传统文化当代价值的项目。 (二)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具备大众实践基础,覆盖范围广,在社区、乡村等基层场景中广泛传承。 (三)创新创造活力强的项目。深度对接非遗与旅游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及地方重大战略,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方面成效突出的项目。 (四)传承活力强劲的项目。项目主要传承人、传承群体积极参与非遗展示、展演、培训、交流等活动,代表性传承人在区文旅部门年度考评中获评“优秀”,充分彰显传承群体主观能动性与项目传承活力的非遗项目。 三、市文旅局局直属单位项目申报范围 (一)由市非遗保护中心负责挖掘在全市有重大影响力的项目。 (二)由市朝鲜族文化艺术馆负责挖掘在全市有重大影响力的朝鲜族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及民俗等群体类项目。 (三)传承脉络谱系在市文旅局局直属单位,且核心技艺与申报单位核心业务有直接相关的项目。 (四)由两个及以上区、县(市)联合申报的项目,由市非遗保护中心统筹上报。 四、申报数量 (一)基础名额 可推荐申报项目数不多于截止申报日期止的本地区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不含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数量的10%。 (二)激励名额 对近三年承接过市局组织的大型非遗活动、重点工作品牌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以及主动承接市局“十五五”重点工作的区、县(市),给予激励名额。 对报送申报材料质量高的区、县(市)给予激励名额。 (三)核减名额 对完成市局重要工作部署成效低的区、县(市),进行核减名额。 对报送申报材料质量低的区、县(市)进行核减名额。 五、申报程序 (一)局直属单位申报程序 1.沈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沈阳故宫博物院、沈阳市文博中心等单位所属各部门向市非遗保护中心提报项目申报书等材料; 2.市非遗保护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上述局直属单位; 3.上述局直属单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报送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二)区、县(市)申报程序 各区、县(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根据项目保护单位的申报意愿,组织专家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遴选,提出申报推荐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对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未获通过的区县级项目,若再次申报,须由项目所在区、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先行报送至市非遗保护中心,并提交项目挖掘过程中取得重大发现的相关佐证材料。经市非遗保护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由所在区、县(市)文化和旅游局正式推荐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六、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函。区、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区、县(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以及对应区、县级项目名录;局直属单位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包括项目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传承范围和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保护计划,申报照片等内容。 (三)推荐申报视频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七、工作要求 (一)局直属单位及各区、县(市)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二)各单位须严格审核把关,重点核查项目现阶段主要传承人、推荐项目保护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受刑事处罚的情形;同时核查推荐项目保护单位是否存在被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 (二)本通知下发之后一周内,各区、县(市)文旅局上报近三年非遗工作总结及2026年工作计划,市局综合评估后下发通知明确激励及核减名额。 (三)项目申报书内容要充实,表达要准确;申报片要将项目最核心内容与技艺环节介绍清楚。 (四)推荐申报函一式2份;项目申报书要以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5份;电子材料由所在区、县(市)或局直属单位统一报送。 (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将组织对有关单位推荐列入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六)局直属各单位及各区、县(市)文旅部门,须就申报材料涉及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各类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七)各申报单位请于2026年3月1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上报,市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质量进行审核评估,不符合要求的限期修改,并对申报材料质量高的区、县(市)给予激励名额,对申报材料质量差的区、县(市)核减名额。在规定期间内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电子信箱:sysfyc@163.com 通讯地址:沈河区市府大路363-2号 附件: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6年1月26日
1.沈阳市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xlsx
3.沈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辅助材料及装订报送要求.docx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63-2号 Copyright 2012-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9012503号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下载使用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1000039 联系电话:024-31619078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40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