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开展沈阳市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沈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决定组织开展《沈阳市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本次申报旨在系统挖掘沈阳地域特色非遗资源,完善分级分类保护体系,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发挥非遗在增强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非遗名录体系,夯实保护基础 通过逐级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将一批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根植于沈阳文化土壤的非遗项目纳入市级保护名录,构建覆盖全面、层级清晰、特色鲜明的市级非遗保护体系。 (二)激活传承活力,培育传承队伍 以申报工作为契机,全面梳理全市非遗项目传承脉络和传承现状,重点扶持传承活力强劲、传承人积极参与传承活动的项目。 (三)推动融合发展,彰显当代价值 引导非遗项目深度对接国家及地方重大战略,重点支持践行“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成效显著、与旅游融合、助力乡村振兴的项目。推动非遗融入现代生活、融入基层治理,提升非遗的大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通知中具体内容解读 (一)明确分级申报门槛 文件中“已列入区、县 (市)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的要求,旨在建立“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逐级申报、分级保护的工作机制。一方面确保申报项目已经经过基层文化部门的初步认定和保护,具备基本的传承基础和保护条件;另一方面压实县级文化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基层非遗保护工作常态化开展。同时针对传统医药类项目设置特殊要求,需征求属地医药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这是为了保障传统医药类项目的专业性、安全性和规范性。 (二)规范局直属单位申报范围 文件专门明确了市非遗保护中心、市朝鲜族文化艺术馆等局直属单位的申报职责和范围,旨在发挥市级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和引领作用。通过统筹挖掘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力的项目、跨区域联合申报项目以及朝鲜族等少数民族群体类项目,弥补基层申报力量的不足,确保优质非遗资源不被遗漏,同时保障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三)严格分级申报程序 文件分别明确了局直属单位和区、县 (市) 的申报程序,均要求经过专家审核、社会公示、主管部门审批等环节,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强化申报工作纪律与质量管控 文件明确要求各单位严格审核申报主体资质,重点核查主要传承人、保护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受刑事处罚情形,以及保护单位是否存在重大行政处罚记录;严禁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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