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市)文旅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省文旅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辽文旅办发〔2022〕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宣传普及 各区、县(市)文旅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和省文旅厅的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一个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做好政策解答,熟悉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的备案操作流程,并对经营场所做好平台备案辅导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容自审 指导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依法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或变更为“剧本娱乐活动”,督促经营场所进行内容自审,标注适龄范围,自行下架不合法剧本。要进一步明确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相关设备设施,落实国家文旅部《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工作要求,对设置场所不符合文件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三、加强部门协同,开展执法检查 各区、县(市)文旅局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要会同属地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按照五部委文件明确的职责开展工作,积极做好工作沟通和衔接,探索并建立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开展摸底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场所设置地点、营业执照、安全管理、剧本内容、未成年人保护等合法合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限期整改。排查同时对备案政策和流程进行宣讲,要求场所尽快完成营业执照变更和场所备案工作。 附件: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文旅厅等五部门《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辽文旅办发〔2022〕7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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