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印发《2022年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全局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局高质量完成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现将《2022年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会议精神,全面完成《沈阳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中交由我局承担的工作任务,依据市文明委〔2022〕5号、6号文件精神和市创城办下发的《沈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标任务(2022年版)》,制定市文旅广电局2022年创城工作方案。 一、设立创城工作办公室 为加强我局创城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全市创城动员大会要求,参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创城总指挥,所有市委常委、副市长任副总指挥的组织架构,设立我局创城办公室。 主 任:关蓉晖 副主任:宋振虹、李志强、岳阳 成 员:局办公室、财务处、市场管理处、规划发展处、艺术处、产业发展处、公共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博物馆处、文物保护处、文物管理处、广电传媒机构管理处、旅游市场开发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的主要负责同志,沈阳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沈阳文博中心、沈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沈阳市文化演艺中心)、沈阳故宫博物院的党政主要领导。 职 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市文明委系列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有关文化旅游方面的各项指标,研究部署全局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政策、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确保全面高质量完成2022年全局创城工作任务。 二、设立创城专项工作推进组 结合我局的领导分工、部门职责、单位职能等实际情况,设立四个创城工作组。参照市委市政府均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任工作组组长的原则,我局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按工作分工及分管任工作组组长。 第一工作组(文化文物组) 组 长:宋振虹 副 组 长:孙晓钟 苏颖 孟繁涛 联 络 员:朱明海 直属单位对接人:史全红 陈薇 方硕 责任单位:艺术处、公共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博物馆处、文物保护处、文物管理处、沈阳文博中心、沈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沈阳市文化演艺中心)、沈阳故宫博物院 工作职责: (一)牵头负责工作 1.提供本市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说明报告及正式发文。 责任处室:文物保护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提供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相关材料) 2.提供本市推动戏曲进乡村的活动图片资料。 责任处室:公共文化处 3.提供本市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的说明报告。 责任处室:公共文化处 4.对市辖区域内是否有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的图书馆、文化馆作出评价(部门评价)。 责任处室:公共文化处 5.提供本市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的说明报告。 责任处室:公共文化处 6.提供本市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的说明报告。 责任处室:公共文化处 7.提供本市推动数字化文化传播与服务的情况的说明报告及图片资料。 责任处室:公共文化处 8.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公共文化处、艺术处、沈阳文博中心、沈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沈阳市文化演艺中心)、沈阳故宫博物院 9.组织公共文化设施及文博场馆实测点位对标开展创城工作。 责任单位:公共文化处、博物馆处、沈阳文博中心、沈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沈阳市文化演艺中心)、沈阳故宫博物院 10.组织公共文化设施、文博场馆开展上级部署的相关创城活动。 责任单位:公共文化处、博物馆处、沈阳文博中心、沈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沈阳市文化演艺中心)、沈阳故宫博物院 (二)配合落实工作 1.配合市文明办提供文化站、文化服务中心相关材料。 责任处室:公共文化处 2.配合市民政局提供社区文化设施和服务工作情况相关材料。 责任处室:公共文化处 3.配合市房产局提供老旧小区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关材料。 责任处室:公共文化处 4.配合市委宣传部提供本市推进送文化三下乡的图片资料。 责任处室:公共文化处 5.负责配合市农业农村局提供农村文化建设等资料,完成负责领域工作报告。 责任处室:公共文化处 第二工作组(产业发展组) 组 长:李志强 联 络 员:傅强 责任处室:规划发展处、产业发展处 工作职责: 1.组织景区景点类实测点位对标开展创城工作。 责任处室:规划发展处 2.提供本市完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环境,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的说明报告。 责任处室:产业发展处 3.提供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市民对自身文化消费状况的评价。 责任处室:产业发展处 第三工作组(市场管理组) 组 长:岳阳 副 组 长:李润斌 联 络 员:夏甫江 责任单位:市场管理处、规划发展处、博物馆处、旅游市场开发处、广电传媒机构管理处,沈阳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 工作职责: (一)牵头负责工作 1.省(区)文明办征求省(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意见,对本市文明旅游工作情况作出评价(部门评价)。 责任处室:市场管理处 2.省文明办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对建成区无卫星电视地面接受设施“小耳朵”情况做出评价(部门评价)。 责任处室:广电传媒机构管理处牵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配合 3.提供本市市级媒体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做好文明旅游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的样报图片或电视截屏或网络截图。 责任处室:市场管理处牵头、规划发展处配合 4.提供本市加强无“小耳朵”社区创建工作的说明报告。 责任处室:广电传媒机构管理处牵头、沈阳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配合 5.提供本市培育创建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说明报告及活动图片资料。 责任处室:市场管理处牵头、规划发展处、博物馆处配合 6.提供本市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方面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宣传教育的情况。 责任单位:沈阳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 7.组织我市星级饭店、网吧实测点位对标开展创城工作。 责任单位:市场管理处、沈阳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 (二)配合落实工作 1.配合市文明办提供文明旅游材料及开展文明旅游相关活动。 责任处室:市场管理处 2.配合市委宣传部提供2022年度围绕“严格执法”等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本年度关于此项工作相关部署安排。 责任单位:沈阳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 3.配合市司法局提供本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日常推进相关材料。 责任单位:沈阳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 第四工作组(协调联络组) 组 长:宋振虹 成 员: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各工作组联络员 工作职责: 1.统筹文明城市创建日常工作。 2.负责接收、分发、跟踪督办市创城办文件转办落实情况。 3.收集、汇总我局创城申报材料、建档并上报市创城办。 4.跟踪督办局创城办领导部署的工作任务。 三、创城工作原则与相关要求 1.我局承担的所有创城任务都是我局常态化业务工作,各处室、各单位要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开展各项工作。 2.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创城任务指标的研判,按指标要求开展工作组织相关活动,对所开展的工作及活动形成符合指标要求的创城档案材料。 3.各工作组创城联络员负责组内工作的日常联络沟通、向上级部门反馈具体问题、对创城指标的研判工作,督促提报创城材料,全力推动我局创城工作高效运转。 4.对测评考核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在国家和省测评中失职失分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形启动问责机制。 5.创城办组成人员、创城工作组组长及工作任务,将根据具体情况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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