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开展沈阳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沈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沈阳市文化演艺中心),沈阳博物院(沈阳故宫博物院)以及各有关单位: 1.连续两年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名录,但未获通过的区、县(市)级项目; 2.累计三年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名录,但未获通过的区、县(市)级项目。 1.由市群众艺术馆(原市非遗中心)挖掘的在全市有重大影响力的项目; 2.由市朝鲜族文化艺术馆挖掘的在全市有重大影响力的朝鲜族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及民俗等类项目; 3.传承脉络谱系在市局局属单位且与申报单位工作职能有相关性的项目; 4.两个以上区、县(市)联合申报的项目,由市群众艺术馆(原市非遗中心)统筹上报。 1.沈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沈阳博物院所属各单位向市群众艺术馆(原市非遗中心)申报项目并报送项目申报书等材料; 2.市群众艺术馆(原市非遗中心)对局属各单位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进行审核,将通过的项目情况反馈给沈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及沈阳博物院; 3.沈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沈阳博物院将评审通过的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20天); 4.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报送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附件:1.沈阳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xlsx 3.沈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辅助材料及装订报送要求.docx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不断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沈阳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列入区、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市局局属项目除外);
2.有较为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3.具有展现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4.在一定群体中或一定地域范围内世代相承,并活态存在;
5.具有鲜明的特色,并在当地具有重要影响的。
二、限报项目
上述项目除在挖掘过程中有重大发现外不得申报。申报需经所在区、县(市)报送至市群众艺术馆(原市非遗中心),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再由所在区、县(市)报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三、市局局属单位项目申报范围
四、申报程序
(一)区、县(市)申报程序各区、县(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根据项目保护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提出申报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二)市局局属单位申报程序
五、申报材料
1.推荐申报函:区、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区、县(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区、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市局局属单位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
2.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包括项目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传承范围和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保护应达到的目标、采取的措施及管理制度;申报照片等内容。
3.推荐申报视频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六、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和市局局属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2.要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3.项目申报书内容要充实,表达要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照片和录像片要达到技术要求,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
4.推荐申报函一式2份;项目申报书要以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5份;电子文本光盘2份。
5.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将组织对有关单位推荐列入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所有申报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6.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超过申报时限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大为(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电话:31619063
冯静晓(市群众艺术馆) 电话:88711525
电子信箱:syswgjfyc@163.com
通讯地址:沈河区市府大路363-2号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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