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方案》和《沈阳市加快推进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方案》的通知
沈文旅广电发〔2020〕20号 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各区、县(市)政府: 现将《沈阳市加快推进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方案》和《沈阳市加快推进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0日 沈阳市加快推进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方案 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推进以县级图书馆为中心的总分馆制建设,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任务,对有效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促进优质资源向基层倾斜和延伸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沈阳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全市街道(乡镇)文化站、重点社区图书室和农家书屋实现图书馆分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景区、人流密集区、院校、学校、部队、城市书屋、智慧书房等建设图书馆联盟馆。构建设施成网、资源共享、上下联通、服务优质的图书馆总分馆制,让基层群众享受到内容更加丰富、途径更加便捷、质量显著提升、均等化水平全面提高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二、体系架构与功能 共分为四个部分:中心馆、总馆、分馆和联盟馆。 (一)中心馆 中心馆功能由沈阳市图书馆承担。中心馆对总馆重在行业规范、业务指导、图书中转和考评汇总工作。 (二)总馆 总馆功能由各区、县(市)图书馆承担,总馆对分馆的管理重在业务指导和资源调配。总馆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中心馆意见,编制本地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一服务规范与业务标准。 2.统一文献的采购、加工、配置,实行通借通还。 3.打造全民阅读品牌,开展区域性阅读活动联动。培育社会阅读组织。指导、协调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公共阅读活动。 4.指导、监督和支持分馆运行与服务。指导与支持全区公共图书馆业务建设和运行。 5.对各区、县(市)公共图书馆分馆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资源、技术、服务提供支持。 6.考核分馆管理与服务绩效和满意度评价。 7.制定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考核、激励办法。 8.推动新设备、新媒体、新技术在总馆与分馆的服务应用。 (三)分馆 分馆按照总馆的工作安排和服务标准,面向基层群众提供与总馆水平相当的基本服务。分馆主要职责是: 1.按照总馆制定的服务政策、规范,面向公众开展服务。 2.统计与保管图书,并按照总馆制定的标准开展图书初步加工,实行通借通还。 3.开展全民阅读品牌活动,配合总馆开展公共阅读活动联动。 4.配合总馆开展社会阅读组织的培养与活动组织。 5.实施志愿者招募、管理、考核,开展志愿者活动,对志愿者实施总馆制定的激励办法。 6. 开展新设备、新媒体、新技术的服务应用。 7.配合总馆开展分馆的绩效考评和满意度评价等工作。 (四)联盟馆 联盟馆是指与区、县(市)公共图书馆有服务协作、合作关系的各级各类图书馆。如: 1.区域联盟馆:由设立在辖区内的高校科研机构、学校图书馆(图书室)、企业图书馆(图书室)等构成,实现纸质资源馆际互借(总馆制定相关规范),数字资源共享共建,统一平台提供数字服务等。 2.跨区域联盟馆:主要由国家科技文献中心、辽宁省图书馆等形成,以统一的服务平台面向本地所有用户提供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中心馆的指导作用。沈阳市图书馆应发挥指导作用,规范各地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开展全市统一的服务规范与业务标准化建设。 (二)强化总馆建设。区、县(市)图书馆是面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总馆。在履行好现有图书馆职能的同时,通过设置与总分馆制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总馆建设,发挥龙头和枢纽作用,进一步密切与分馆的联系。图书馆总馆要整合区域范围内图书资源,打造具有区、县(市)特色的品牌读书活动,加强对区域范围内通借通还、读书活动、志愿者活动、图书加工、图书数字化以及相关器材设备调配等方面的统筹,为分馆提供标准、资源、服务、技术、资金等支持,对分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进一步完善联盟馆、流动图书馆等建设,积极探索图书馆的服务新模式。 (三)完善分馆建设。图书馆分馆应建立与总馆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制,推动街道(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社区图书室成为图书馆分馆。努力实现标准化服务,与总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部分农家书屋、社区图书室或其他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没有成为分馆的,可以设立基层服务点,作为分馆服务的补充和延伸。 (四)引导社会参与。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科研机构、企业、景区等的图书馆(室)等根据自身职能特点,在自愿原则下成为联盟馆。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依法依规有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探索引入社会专业机构,采取委托管理或者连锁运营的方式,通过专业化服务、科学化管理,做好总分馆日常管理运行。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动员社会专业人士参与总分馆制管理运行。 (五)确保体系化运行。 通过搭建“两中心一平台”(即物流运转中心、数据资源中心、总分馆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公共图书馆资源、物流、数据的全域一体化集中管理与服务。 1.图书物流运转中心建设。在县域范围内,加强图书物流中心建设,固定时间频次,固定物流路线开展图书物流配送,为图书通借通还提供硬件基础。对跨县域还书,采取各总馆到中心馆,中心馆到各总馆的路径完成总分馆制全链条的图书物流网络(跨县域还书可低收费)。 2.图书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加强图书数据中心建设,目前已有图书加工、配置等数据系统的,按照数据规范,提供相应数据接口。目前没有数据系统的图书馆,根据中心馆规范,统一开展数据中心建设。 3.总分馆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强化“特色+技术”的服务发展思路,将物联网、大数据、AI交互等智慧技术应用到垂直一体化总分馆制的建设、服务和管理之中,提升数字资源及智慧服务的一体化水平,实现智慧技术的下沉。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架构阶段(2020年7月—9月) 8月中旬前,完成全市各区、县(市)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组织架构建设。 1.中心馆。 沈阳市图书馆作为中心馆,设立中心馆工作领导组,馆长任中心馆馆长,下设三个小组,规范和考核组、业务指导组、数据资源组。 2.总馆。 各区、县(市)图书馆作为总馆,设立总分馆制工作领导组,馆长任总馆馆长,下设四个小组:规范和考核组、物流和配送组、数字化资源组、品牌和活动组。 3.分馆。 全市各街道(乡镇)文化站(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重点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设立分馆,主要负责人为分馆长。 4.联盟馆。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图书馆设立联盟馆,主要负责人为联盟馆馆长。 组织架构完成后,总馆于8月底前完成对分馆情况调研,填写分馆情况调研汇总表。于9月中旬前,总馆四个小组完成与总分馆制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分馆完成内部协调机制等规章制度建设。 (二)统筹推进阶段(2020年10月—2023年12月) 全面完成图书物流运转中心建设、图书数据资源中心建设、总分馆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 (三)全面验收阶段(2024年1月—2024年3月) 通过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总分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评估和公众满意度测评,评测结果作为各区、县(市)总分馆建设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图书馆总分馆制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实施。区、县(市)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开展,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基层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大投入保障。 各地要对本地区基本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完善设施网络,为实施总分馆制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为总分馆制建设和运营中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的事项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鼓励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馆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统筹利用有关资金渠道,按照规划目标统一采购、调配资源。市文旅广电局对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果的区、县(市)给予一定支持。 (三)开展检查评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情况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县总分馆制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日常评估和考核,并积极推动考核结果与相关单位预算安排、收入分配和负责人奖惩挂钩。 沈阳市加快推进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方案 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推进以县级文化馆为中心的总分馆制建设,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任务,对有效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促进优质资源向基层倾斜和延伸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根据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沈阳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全市街道(乡镇)文化站、重点社区(村)实现文化馆分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建设文化馆分馆。总馆对分馆的管理重在业务指导和资源调配。分馆按照总馆的工作安排和服务标准,面向基层群众提供与总馆水平相当的基本服务。构建设施成网、资源共享、上下联通、服务优质的文化馆总分馆制,让基层群众享受到内容更加丰富、途径更加便捷、质量显著提升、均等化水平全面提高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总馆建设。区、县(市)文化馆是面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总馆。在履行好现有文化馆职能的同时,通过设置与总分馆制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总馆建设,发挥龙头和枢纽作用,进一步密切与分馆的联系。文化馆总馆要整合县域范围内群众文化艺术资源,加强对县域范围内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文艺辅导、送戏下乡、队伍培训、数字文化以及演出器材设备调配等方面的统筹,为分馆提供资源、服务、技术、资金等支持,积极指导分馆开展艺术惠民“双百万”等活动,对分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进一步完善数字文化馆、流动文化服务平台等建设,积极探索文化馆服务新模式。 (二)完善分馆建设。文化馆分馆应建立与总馆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制,实现与总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分馆在总馆的指导下全面承担文化艺术辅导、文化活动实施、文艺团队组建、文化项目承办、文艺作品创作、特色文化建设等职能,协调所辖村(社区)之间的文化资源配送,加强对村级(社区级)文化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培训,开展延伸服务。 (三)引导社会参与。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科研机构、企业、景区等的文化室等根据自身职能特点,在自愿原则下成为文化馆的分馆。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依法依规有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探索引入社会专业机构,采取委托管理或者连锁运营的方式,通过专业化服务、科学化管理,做好总分馆日常管理运行。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动员社会专业人士参与总分馆制管理运行。 (四)确保体系化运行。总馆要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强化对分馆的统筹协调,制定本区域文化馆事业年度发展计划,落实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统筹本区域内群众文化活动,整合数字资源、人才资源和内容资源,完善效能评估,促进各类资源在总分馆体系内按需流动,实现文化馆服务均衡发展。总馆和分馆要积极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以数字技术为核心,运用多种方式,搭建群众文化供需对接平台,准确把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架构阶段(2020年7月—9月) 7月底前,完成全市各区、县(市)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组织架构建设。各区、县(市)文化馆作为总馆,设立总分馆制工作领导组,馆长任总馆馆长,下设四个小组:文化活动组、艺术辅导组、文艺创作组、数字资源组。全市各街道(乡镇)文化站(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重点社区(村)设立分馆,主要负责人为分馆长。组织架构完成后,总馆于8月底前完成对分馆情况调研,填写分馆情况调研汇总表。于9月底前,总馆四个小组完成与总分馆制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分馆完成内部协调机制等规章制度建设。 (二)统筹推进阶段(2020年10月—2023年12月) 1.文化共享资源。各区、县总馆统筹安排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文艺辅导、送戏下乡、队伍培训、数字文化以及演出器材设备调配等;文化馆分馆负责文化艺术辅导、文化活动实施、文艺团队组建、文化项目承办、文艺作品创作、特色文化建设的具体实施和常态化工作。加大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公共文化平台对需要增加投入或者提供专门服务的,依法依规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2.数字化资源。全市统筹调配数字化资源,初步完成文化站分馆数字化改造,配合沈阳市数字文化馆工程,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文化馆总分馆建设体系。2021年6月前,完成20个数字化分馆建设。 (三)全面验收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 通过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总分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评估和公众满意度测评,评测结果作为各区、县(市)总分馆建设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文化馆总分馆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级财政、各区、县(市)、乡镇(街道)要依法依规保证基本人、财、物的投入,促进本地区公共文化设施运行效能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提升。 (三)加强督促指导。把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考核内容,各区、县(市)文旅局要加强对文化馆工作的指导,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总分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评估和公众满意度测评。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63-2号 Copyright 2012-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9012503号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下载使用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1000039 联系电话:024-31619078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40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