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旅广电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旅游星级饭店行业服务质量提质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文旅广电发〔2020〕9号 各区、县(市)文旅局,旅游星级饭店: 现将《沈阳市旅游星级饭店行业服务质量提质升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0年5月28日 沈阳市旅游星级饭店行业服务质量提质升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服务质量提质升级工作会议”精神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文化旅游产业服务质量提质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16号)要求,现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旅游星级饭店开展行业服务质量提质升级工作。 一、目的和意义 以复核为手段,以服务质量提质升级为载体,旨在加强标准化特色化服务、推进旅游星级饭店精品打造,引导旅游星级饭店树立诚信经营环境,对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旅游形象和旅游目的地品牌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依据及标准 (一) 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2010); (二)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234号); (三)《沈阳市文化旅游产业服务质量提质升级工作方案》。 三、工作范围 全市旅游星级饭店均在此次检查范围。 四、工作内容 目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把提质升级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星级饭店复核工作、安全生产、市场整治、节能降耗、诚信经营等相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检查:一是重点检查饭店的必备项目、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是否全部达标;二是重点开展了对星级饭店安全,火灾隐患的专项排查治理,对消防栓、灭火器、烟感系统、喷淋系统及厨房预警灭火设备进行了严格检查;三是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是否完备并切实有效;四是饭店食品卫生管理是否存在隐患,加大对食用油、食品添加剂、食品留样机制的检查力度;五是饭店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六是开展旅游诚信经营检查,严厉打击恶性削价竞争、虚假宣传等失信经营行为;七是考核饭店经营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是否正常开展,对拒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义务的星级饭店给予取消星级的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升旅游星级饭店内涵和等级品质。 五、工作方式及要求 1.旅游星级饭店自查(即日起-6月10日)。各旅游星级饭店要确定本饭店的内审员,并于5月31日前将本单位主管领导及内审员名单(包括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所在区、县(市)文旅局。同时,星级饭店内审员按照工作依据及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并自检评分。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饭店要及时整改,形成自查报告(3份),于6月10日前报所在区、县(市)文旅局。 2.区、县(市)文旅局初查(6月11日-7月31日)。区、县(市)文旅局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工作人员信息及辖区内旅游星级饭店主管领导及内审员名单汇总后,于6月12日前报市文旅局。在旅游星级饭店自查的同时,各区、县(市)文旅局对辖区内旅游星级饭店进行初查(明查),并形成提质升级初查报告(2份),于7月31日前报市文旅局市场管理处。 3.市文旅局委派专家检查组复查(8月1日-8月31日)。专家检查组由院校学者、星级饭店内审员、旅游行业资深人士等组成,每组2人,对旅游星级饭店进行明查。专家检查组完成旅游星级饭店检查后,要在5日内将《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1份)、会议记录(1份)、旅游星级饭店提质升级指导检查情况报告(2份),由检查组成员分别签字后,连同旅游星级饭店提质升级汇报材料(2份),报市文旅局市场管理处。 六、结果应用 秉承“有升有降”的旅游星级饭店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各项规定,依据各区、县(市)文旅局和专家检查组的检查结果,形成“2020年沈阳市旅游星级饭店行业提质升级工作情况通报”,明确“晋升”“达标”“取消”“降低”“限期整改”“申请延期”的旅游星级饭店,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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