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细则》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特制定出台《沈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明确内容 一是明确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二是明确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程序、享有权利、应尽义务。三是明确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程序和申请流程,使传承人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四是明确了传承人考评及退出机制。 三、各条目设置情况 《细则》共26条。第1条《细则》制定的依据;第2条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解释;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是指导思想、要求和原则;第7条、第8条申报推荐代表性传承人所具备的条件和所需的材料;第9条、第10条是推荐程序和申请流程;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是市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以及公示和审定公布,建立档案等;第19条是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支持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第20条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第21条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第22条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考核评估;第23条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将制定考核评估和资金扶持办法;第24条取消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第25条、第26条是明确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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