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旅行社“引客入沈”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鼓励旅行社积极开拓境内外旅游市场,吸引更多游客来沈观光旅游,根据《旅行社条例》《沈阳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沈阳市旅游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和相关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旅行社奖励统计周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旅行社在奖励年度内累计接待外市、境外游客达1000人天数(含1000)以上。 二、《“引客入沈”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旅行社“引客入沈”奖励须由旅行社自愿申报,属地区、县(市)文旅局审定后推荐上报。 (二)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旅行社要严格执行“一团一报”制度,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准确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且有相应的线下辅助证明材料,线上线下保持一致。 (三)实事求是原则。对达到奖励基本标准的旅行社,严格按照“引客入沈”实际贡献予以奖励。 三、《“引客入沈”奖励资金实施方案》依据 (一)“一团一报”信息。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中填报的组织接待外市、境外游客团数、行程及游客信息等基础数据。填报团队信息时间以成团出发日期的20个工作日内为申报依据。 (二)相关证明材料。旅行社组织接待外市、境外游客的旅游合同,游客在沈行程单(含游客名单表),以及旅游团队住宿等原始凭证复印件。 四、《“引客入沈”奖励资金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文旅局要强化对旅行社“引客入沈”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奖励工作的宣传引导,积极扩大奖励政策的企业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旅行社要真实、准确、完整提交相关材料,各区、县(市)文旅局或审计单位要求查看或补充相关资料的,申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区、县(市)文旅局要严格申报和审核程序,严把申报质量关,严防虚报瞒报、弄虚作假问题发生。对于数据信息不真实或有造假行为的,取消该旅行社奖励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引客入沈”奖励。 (三)加强资金监管。市文旅局按有关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年度奖励资金,并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管。奖励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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