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旅行社“引客入沈”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文旅广电发〔2024〕20号 各区、县(市)文旅局、各旅行社: 为鼓励旅行社积极开拓境内外旅游市场,吸引更多游客来沈观光旅游,加速我市冬季旅游市场回暖,推动我市旅游经济发展。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制定了《沈阳市旅行社“引客入沈”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旅行社“引客入沈”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为鼓励旅行社积极开拓境内外旅游市场,吸引更多游客来沈观光旅游,根据《旅行社条例》《沈阳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沈阳市旅游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和相关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招徕外市、境外游客来沈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的旅行社。 二、奖励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旅行社“引客入沈”奖励须由旅行社自愿申报,属地区、县(市)文旅局审定后推荐上报。 (二)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旅行社要严格执行“一团一报”制度,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准确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且有相应的线下辅助证明材料,线上线下保持一致。 (三)实事求是原则。对达到奖励基本标准的旅行社,严格按照“引客入沈”实际贡献予以奖励。 三、奖励条件 旅行社奖励统计周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旅行社在奖励年度内累计接待外市、境外游客达1000人天数(含1000)以上。游客人天数=游客人数×来沈过夜天数。接待境外游客1人天数按接待来沈过夜游客2人天数计入游客总人天数。 旅行社在奖励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奖励资格。 (1)编造虚假团队信息申报奖励的; (2)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经营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 (3)按照《辽宁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信用评价D级的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 (4)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5)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未定期如实按要求报送旅行社相关经营数据的。 四、奖励标准 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根据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中接待外市、境外游客数据和相应证明材料进行奖励。累计招徕外市、境外游客2日游、多日游游客1000人-5000人(含)补贴不高于10元/人,5000人以上-10000人(含)补贴不高于20元 /人,10000人以上补贴不高于30元/人。(最终奖励标准以市财政局批复情况为准,最高奖励标准每家不超过30万元)。 五、奖励依据 (一)“一团一报”信息。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中填报的组织接待外市、境外游客团数、行程及游客信息等基础数据。填报团队信息时间以成团出发日期的20个工作日内为申报依据。 (二)相关证明材料。旅行社组织接待外市、境外游客的旅游合同,游客在沈行程单(含游客名单表),以及旅游团队住宿等原始凭证复印件。具体材料如下: 1.引客入沈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引客入沈奖励资金申请表; 3.旅行社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团队资料。游客在沈行程单(须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 5.合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在旅游监管平台上签订的同业合同(包含组团社往来的确认件及行程,组团社联系人姓名、电话)、系列团总合同、协议或确认单;自组自接的直客合同。 6.住宿资料。住宿发票应写明住宿时间或酒店出具相关证明。 说明:材料纸质、电子版和扫描件各一份,审计报告一份。其中,申报旅行社的旅游合同或协议、游客在沈行程单(含游客名单表),以及团队住宿等相关证明不需纸质材料,只需提供扫描件1份。 六、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以前一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为一个奖励年度。各区、县(市)文旅局于当年12月5日起,组织辖区内旅行社开展“引客入沈”奖励的申报工作。 (二)审核。各区、县(市)文旅局负责旅行社“引客入沈”奖励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申报奖励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保证申报数据准确无误。12月10日前,各区、县(市)文旅局将旅行社“引客入沈”奖励申请文件,连同审计报告统一报至市文旅局。市文旅局按照相关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拨付年度奖励资金。 (三)存档备查。各申报奖励旅行社应妥善保存和备份相关资料,做好“引客入沈”专项奖励资金审计和检查等准备工作。各区、县(市)文旅局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和档案管理工作,做到要件齐全,一企一档,对全过程跟踪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文旅局要强化对旅行社“引客入沈”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奖励工作的宣传引导,积极扩大奖励政策的企业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旅行社要真实、准确、完整提交相关材料,各区、县(市)文旅局或审计单位要求查看或补充相关资料的,申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区、县(市)文旅局要严格申报和审核程序,严把申报质量关,严防虚报瞒报、弄虚作假问题发生。对于数据信息不真实或有造假行为的,取消该旅行社奖励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引客入沈”奖励。 (三)加强资金监管。市文旅局按有关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年度奖励资金,并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管。奖励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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