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旅广电局关于开展旅行社“引客入辽”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引客入辽”申报工作通知》背景 为鼓励旅行社积极开拓境内外旅游市场,吸引更多游客来辽观光旅游,根据《辽宁省旅行社“引客入辽”奖励资金实施办法》(辽文旅发〔2023〕9号)要求,各市认真开展2024年旅行社“引客入辽”奖励统计与申报工作,统计周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二、《“引客入辽”申报工作通知》必要性 严格旅行社“引客入辽”奖励申报程序,做好旅行社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工作,严防虚报瞒报、弄虚作假问题发生。 三、《“引客入辽”申报工作通知》主要内容 1.“一团一报”信息。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中填报的接待省外、境外游客团数、行程及游客信息等基础数据。补报、漏项或错误的团队信息不可作为申报依据。 2.相关证明材料。旅行社接待省外、境外游客的旅游合同,游客在辽行程单(含游客名单表),以及旅游团队住宿等原始凭证复印件及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旅行社接待情况审计报告。 四、《“引客入辽”申报工作通知》解决问题 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根据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中的接待省外、境外游客数据和相应证明材料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天30元(最终奖励标准以省财政部门批复情况为准)。旅行社要严格执行“一团一报”制度,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准确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且有相应的线下辅助证明材料,线上线下保持一致。对达到奖励基本标准的旅行社,按照“引客入辽”实际贡献予以奖励。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63-2号 Copyright 2012-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9012503号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下载使用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1000039 联系电话:024-31619078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40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