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的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有关要求,结合市文旅广电业务实际,我局制定了《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修订)》(以下简称《目录》)。 1.政策依据:《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修订)的通知》(沈财综﹝2023﹞73号)。 2.政策要求: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行为,避免出现一方面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又存在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的现象。 3.执行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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