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监管全市文旅广电行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正版)》的通知
沈文旅广电发〔2024〕12号 各区县(市)文旅广电局,行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市管单位: 现将《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监管全市文旅广电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正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监管全市文旅广电行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文旅广电行业安全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5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市级应急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2区级应急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3预警发布 3.1区级文旅广电局预警发布 3.2市文旅广电局预警发布 4.救援机制 4.1分级响应 4.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5衍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信息报告 5.1报告主体 5.2报告程序 5.3报告内容 5.4报告时限 6善后处理 7新闻发布 8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9市文旅广电局处置事件流程图 10附则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监管全市文旅广电行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文化旅游者、文旅广电行业单位遇到的各种安全突发事件,协助提供应急救援和指导,帮助保护文化旅游者、文旅广电行业单位及其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我市良好的安全发展形象,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市文旅广电局)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法、交通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1.2.2辽宁省旅游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1.2.3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沈阳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办法(试行),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职责清单》的通知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文旅广电局协调或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处置全市文旅广电行业单位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 1.4 文旅广电行业安全生产事件分类分级 按照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文旅广电行业实际特点确定。 1.4.1 事件分类 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自然灾害导致的文旅广电行业单位及其组织的文化旅游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件。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导致的文旅广电行业单位及其组织的文化旅游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件。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火灾、旅游交通客运、文旅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文旅广电行业单位及其组织的文化旅游人员伤亡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相关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造成的文旅广电行业单位及其组织的文化旅游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件。主要包括涉及文旅广电的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其它突发事件等。 (5)上述事件交叉、关联发生,衍生后续损失,导致的相关文化旅游人员滞留时间过长、投诉(信访)人数过多、影响较大等事件。 1.4.2 事件分级 主要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程度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事件,指一次安全突发事件造成文旅广电行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组织接待的文化旅游人员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件,指一次安全突发事件造成文旅广电行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组织接待的文化旅游人员10人以上至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至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件,指一次安全突发事件造成文旅广电行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组织接待的文化旅游人员3人以上至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至5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件,指一次安全突发事件造成文旅广电行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组织接待的文化旅游人员伤亡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理文旅广电行业安全突发事件,以保障文旅广电行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接待的文化旅游人员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尽一切可能提供救援。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广电局的指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单位加强与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横向联合,借助专业力量实施救援。 (3)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在文旅广电行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县(市)政府、安委会等领导下,区县(市)文旅广电局负责配合、协调属地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区县(市)文旅广电局在接到有关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属地政府、市文旅广电局和其他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必要时争取上一级的应急救援支持。 2应急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市级应急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1.市文旅广电局设立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负责全行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安全生产处共同组成,分工负责统筹组织、综合协调日常工作。 (1)根据局领导小组的指示,前往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参加调查、处置,配合、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或向局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 (2)了解安全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传递信息,根据事件情况做出相应决策,或向局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 (3)经局领导小组授权,对安全突发事件受害者或家属进行慰问。 (4)受局领导小组委派,及时协调、处理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采访报导、舆情控制等事宜。 (5)授权处理突发事件现场的其他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2.2区级应急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区县(市)文旅广电局应当报请属地政府或安委会同意,在建立健全属地统筹发展与安全工作的协调合作机制,落实属地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指挥,协调救援、善后处理和舆情控制等相关工作。局机关内部组建相应机构,落实安全责任,负责本地区文旅广电行业安全生产的风险研判、排查整治、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日常工作。 3预警发布 3.1区级文旅广电局预警发布 建立健全文旅广电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区县(市)文旅广电局应根据属地安委会(含防汛办等)、气象台或其它有权单位发布预警为基础,以及涉及的本地区文旅广电行业实际情况,适时发布本地区文旅广电行业的相关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报送属地政府和市文旅广电局。 3.2市文旅广电局预警发布 市文旅广电局根据市有关部门发布、区县(市)文旅广电局提供的预警情况,适时向全市文旅广电行业发出安全警告或警示。涉及全市文旅广电行业、需要市文旅广电局独立发布的重大预警信息,报市政府、市安委办等批准后发布。 4救援机制 4.1分级响应 4.1.1 在本市辖区内发生重大(II级)以上行业安全突发事件时,市文旅广电局启动应急预案,并规定程序分别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广电局、市安委办(应急局)、市消安办(消防救援局)等。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管相关行业领域业务工作的局领导、局安全生产处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到位,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必要时由局领导小组指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配合专业部门施救。事发所在地文旅广电局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领导和市文旅广电局指导下,进行具体响应,参与、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2 在本市辖区内发生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行业安全突发事件时,市文旅广电局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程序分别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广电局、市安委办(应急局)、市消安办(消防救援局)等。局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相关行业领域业务工作的局领导、局安全生产处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做好协调、信息掌握,并及时向组长汇报工作动态;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配合专业部门施救。事发所在地文旅广电局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领导和市文旅广电局指导下,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3 在本市辖区外发生较大(III级)以上、涉及我市旅行社组团游客安全突发事件时,按照安全应急处置规定,由事件发生地相关部门组织具体处置。我市组团旅行社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应立即向局市场管理处、安全生产处报告情况,必要时组团社领导应当亲赴现场,安抚游客。局市场管理处、安全生产处接报后,迅速向分管局领导、局办公室通报情况,按规定程序分别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省文旅厅、市安委办(应急局)等。必要时,由局领导小组指派分管局领导、相关处室立即组成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直接掌握情况,配合当地政府、应急救援和文旅等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安抚游客。 4.1.4 我市市民自行到外地旅游发生安全事件,如果向我局发出救援信息,局相关处室收到信息后,一方面应积极与事发地文旅部门联络核实,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另一方面按照核实情况,向分管局领导或主要局领导报告,并向局办公室提供相关情况,分别按规定程序分别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省文旅厅、市安委办(应急局)等。 4.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 在本市辖区内,当自然灾害和事件灾难影响到文旅广电行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接待的文化旅游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时,相关单位应首先联系所在地文旅广电局、应急局、对口专业部门等,及时争取就近救援,并向市文旅广电局报告情况。 4.2.2 事发所在地文旅广电局在接到突发自然灾害和事件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调、协助同级有关部门提供紧急救援,并报告市文旅广电局。 4.2.3 市文旅广电局在接到报告后,局相关处室、安全生产处依据管理职责,要第一时间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局领导、局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分别报告市委、市政府、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广电局、市安委办(应急局)、市消安办(消防救援局)等;依据分级响应程序,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2.4 在本市辖区外,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我市旅行社组团游客安全时,随团导游向我市组团社领导报告情况,我市组团社配合地接社与事发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同时应立即向局市场管理处、安全生产处报告情况,必要时组团社领导应当亲赴现场、安抚游客。局市场管理处、安全生产处接报后,依据管理职责要第一时间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或主要局领导汇报情况,并报送局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分别报告市委、市政府、省文旅厅、市安委办(应急局)等,分别及时与当地政府、应急、文旅等部门沟通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4.2.5 我市市民自行到外地旅游,遇到自然灾害和事件灾难,如果向我局发出救援信息,局相关部门在收到救援信息后,一方面应积极与事发地政府、文旅部门联络核实,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另一方面按照核实情况,向分管局领导或主要局领导报告,向局办公室提供相关情况,分别按规定程序分别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省文旅厅、市安委会(应急局)等。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在本市文旅广电行业单位发生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事件时,局相关处室、安全生产处在接到报告后,要严格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卫健、市场监督部门的要求,做好消毒、留样、隔离、防疫等工作。 如果卫健、市场监督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相关文旅广电行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消毒防疫工作。 (2)在本市辖区内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事件时,实施接待的文旅广电行业单位应当立即向属地卫健、市场监督部门报告,服从属地卫健、市场监督部门做出的安排,并向属地、市文旅广电局报告。 如果涉及外来旅游团队,局市场管理处要配合当地卫健、市场监督、商务等部门,做好相关住宿、就餐饭店的消毒防疫,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游客及其家属的安抚、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 (3)局相关处室、安全生产处在接到文旅广电单位的疫情、食品安全等事件报告后,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或主要局领导汇报情况,向局办公室提供相关情况,分别按规定程序报告市委、市政府、省文旅厅、省广电局、市安委办(应急局)、卫健和市场监督等部门等。 (4)在本市辖区外,因突发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事件影响到我市旅行社组团游客安全时,随团导游向我市组团社领导报告情况,我市组团社配合地接社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同时应立即向局市场管理处报告情况,必要时组团社领导应当亲赴现场,安抚游客。局市场管理处接报后,第一时间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并沟通协调相关地区的文旅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或主要局领导汇报情况,向局办公室、安全生产处提供相关情况,分别按规定程序分别报告市委、市政府、省文旅厅、市安委办(应急局)、市卫健委等。 4.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救援处置程序 (1)在本市辖区内,发生涉及文旅广电行业领域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相关单位应首先联系所在地公安、应急、消防、文旅等有关部门,争取就近救援,并报告市文旅广电局。 (2)事发所在地文旅局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积极协助属地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为涉事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组织接待的游客提供紧急救援,并报告市文旅广电局。 (3)局相关处室、安全生产处在接到报告后,要第一时间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或主要局领导汇报情况,向局办公室提供相关情况,分别按规定程序分别报告市委、市政府、省文旅厅、省广电局、市安委办(应急局)、市消安办(消防救援局)、市公安局等。 (4)在本市辖区外,因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影响到我市旅行社组团游客安全时,随团导游向我市组团社领导报告情况,我市组团社配合地接社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同时应立即向局市场管理处报告情况,必要时组团社领导应当亲赴现场,安抚游客。局市场管理处在接到相关报告后,依据管理职责要第一时间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并协调相关地区的文旅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或主要局领导汇报情况,向局办公室、安全生产处提供相关情况,分别按规定程序分别报告市委、市政府、省文旅厅、市安委会(应急局)等。 4.4.2 国(境)外旅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救援处置程序 我市出境社在组织本市居民出国(境)旅游过程中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随团领队首先要会同地接社、地陪人员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联系、争取救援;其次向本社领导报告。我市相关旅行社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局市场管理处报告,同时通过外交部12308应急电话、APP等渠道,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有关机构,争取多渠道落实救援,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我市旅行社组织的游客,由其它城市出境社统一成团出国(境)旅游的,我市旅行社应根据组团社或我市参团游客提供的事件信息,积极联系组团社妥善处置,必要时比照上述程序、内容等执行。 局市场管理处接到报告后,比照4.4.1(4)程序执行。 4.4.3 文旅广电节庆活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救援处置程序 文旅广电节庆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等原则,由活动组委会或主办单位在制定活动方案时,统筹开展风险稳评、制定安全预案、确定安全工作负责人、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足够的安保人员等,报送相应公安部门审批。 遇有突发公共安全、卫生防疫、天气或环境污染等事件影响时,如果提前预知,活动组委会或主办单位可主动调整活动的举办事宜,并通过公开媒体公告。如果事发突然,活动组委会或主办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由安全负责人配合公安等部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有关部门维持秩序,疏导人员,提供救援等,并及时向相关救援部门、局相关处室报告。局相关处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向分管局领导或主要局领导汇报情况,向局办公室、安全生产处提供相关情况,分别按规定程序报告市委、市政府、省文旅厅、省广电局、市安委会(应急局)、市消安委(消防救援局)等。 涉及各区县(市)文旅部门主办或协办的大型活动,当地文旅广电局要主动会同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应急预案、现场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5衍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因上述事件交叉、关联发生,衍生后续损失,导致的相关文化旅游人员滞留时间过长、投诉(信访)人数过多、影响较大等事件,由相关事件的牵头处置处室,联合或配合同级专业部门继续处置。 5信息报告 5.1报告主体 (1)文旅广电行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其中旅行社包括随团导游(领队) (2)市区两级文旅广电局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3)发现事件发生的其他人员。 5.2报告程序 (1)发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立即核实情况后,组织向与事件性质直接关联的相关救援部门、市区文旅广电局报告。 (2)属地文旅广电局在接到事件报告后,要立即核实情况,确认后向本地政府和市文旅广电局报告。 (3)市局相关处室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核实有关情况,确认后向分管局领导或主要局领导汇报情况,向局办公室、安全生产处提供相关情况,分别按规定程序报告市委、市政府、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广电局、市安委会(应急局)、市消安委(消防救援局)等。 5.3报告内容 5.3.1初次报告(可以电话、微信、QQ、短信等形式,辅以视频、照片) (1)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涉及单位、人员、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信息来源等基本情况。 (2)事件的大致起因、现场初步处置情况。 (3)报告人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5.3.2进展情况报告(书面形式) (1)相关单位提报相对确切的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单位、人员、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信息来源等情况。 (2)专业救援部门初步认定的事件起因、性质、发展趋势,以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3)新闻发布、舆情引导以及下一步的对策建议。 (4)报告人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5.3.3阶段补充报告(视具体情况) (1)事件的最新情况、勘误和补充。 (2)事件处理的最新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5.3.4总结报告(启动调查之日起60天内) (1)相关单位、部门对事件的最终鉴定结论。 (2)相关单位、部门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 (3)相关单位、部门对事件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5.4报告时限 每级报告主体自接报时起至报送上级单位时止,含核实情况时间在内,以电话、微信、QQ、短信等形式转报的间隔一般在30分钟左右,以书面形式转报的间隔一般在2小时左右。特殊情况需要抵达现场核实情况后,再形成书面报告的,间隔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遇有无法及时核实或信息不全的情况,应当先报送已收集到的信息情况,然后核实补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送。 6善后处理 发生行业安全突发事件后,由属地文旅广电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事件主体责任单位,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恢复正常秩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置、伤员治疗、家属安抚、协调理赔等。 市文旅广电局相关处室依据管理职能,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协助开展救援处置、善后工作,指导属地文旅广电局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主动协调或积极配合相关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开展现场勘查和保险理赔工作。 7新闻发布 全市文旅广电行业安全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沈政发〔2020〕2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以文旅广电行业为主的一般(IV级)安全生产(消防)事件信息,按照市区分级管理范围,由市区两级文旅广电局分别组织发布。以文旅广电行业为主的较大(III级)以上安全生产(消防)事件信息,在市委宣传部、市安委会等组织领导下,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由市文旅广电局或事件发生地政府组织,形成统一报道材料,联合相关媒体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地区)影响的行业安全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应当根据实际影响程度、事态波及面等情况,分别在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广电局、省委和市委宣传部、省市安委会、省市外办等部门组织领导下实施。 8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沈阳市文旅广电局24小时值班电话(024)31619081 安全生产处联系电话:(024)31619057 9.市文旅广电局处置事件流程图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文旅广电局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原则上满三年或上级工作要求、局机构或职责发生变化、全市行业安全管理等需要,适时修正或修订本预案。 市文旅广电局负有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的业务处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在本预案的基础上,细化制定本行业领域的应急预案,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印发本行业领域单位执行,并报送局安全生产处备案。 10.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监管全市文旅广电行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正版)>的通知》的解读
2.1.2根据全市文旅行业行业单位情况、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权限和实际需要,组建市文旅广电局相关应急工作组。作为非常设性机构,视事件所在行业领域和具体情况,由局领导小组指定组长,或由分管副局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局相关处室人员构成,具体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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