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文旅广电发〔2024〕3号 各区、县(市)文旅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旅行社,在沈分社,沈阳市旅游协会,全市导游员: 现将《沈阳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有效打击文旅市场经营乱象,营造健康有序的文旅市场环境, 现决定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规范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全市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舒心、暖心和放心的旅游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查处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乱象 一是虚假宣传、欺诈消费、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违法行为。盯紧旅游宣传、价格、合同、购物等关键环节,严禁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二是不签订旅游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擅自变更行程,强迫购物或另行安排付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查处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一是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查处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承包挂靠等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以研学活动、户外运动、团体摄影、自驾游等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二是超范围经营、诱骗强迫游客购物、甩团滞留以及经营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安排无资质人员提供导游或领队服务,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整治旅行社经营线路、在线旅游产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发布销售违法违规产品及信息等。五是打击游客滞留,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行为。 (三)严厉查处导游员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等行为。二是拒绝履行合同、擅自变更行程,强迫购物或诱导消费等行为,以及执业中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三是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执业备案的等情况。 (四)规范旅游团队数据填报 严格落实旅行社“一团一报”制度,旅行社组织、接待的所有旅游团队(地接团队和组团团队)必须填报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严查不开、虚开、代开、补开电子行程单等不如实填报旅游团队信息行为,对不按照要求填报团队数据的,按照《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加强企业信息动态监管 加强辖区内旅行社、分社及其及服务网点信息监管。各区、县(市)文旅局主动联系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等部门,一是依规加强辖区内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等各类旅游企业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或备案的,责令改正;二是对旅行社经营场所调整、法人变更的,要重新审核达标条件,督促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三是督导旅行社严格落实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使用要求,做到旅行社资质信息、分支机构信息、质保金信息全覆盖、规范使用电子合同和团队信息。 (六)加强旅行社责任保险监管 对未投保、脱保或出境社仅投保国内险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各区、县(市)文旅局要建立旅行社责任险管理台账,督促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行社责任险信息,保证平台数据准确率。 (七)强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监管 加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监管,建立管理台账,督促旅行社及时足额缴存、增存或补缴。因人民法院划拨或违规经营被扣划的,要及时足额补足。各区、县(市)文旅局要建立旅行社、分社旅游服务保证金缴纳情况台账,督导旅行社及时更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相关信息。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3月31日)。广泛发动,周密部署,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5月15日)。各区、县(市)文旅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对辖区内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并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实地核实。发现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纳入规范化管理。拒不整改的,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对辖区景区、景点周边存在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文化执法部门要现场进行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对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的,由各区、县(市)文旅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及时将情况上报至市文旅局,由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加强执法检查,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强化“诉转案”。同时明确重点整治区域,严查影响导游人员队伍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处罚一批、吊扣一批并及时公布一批。对涉嫌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汇总上报阶段(5月15日至5月31日)。各区、县(市)文旅局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在5月31日前以文字材料上报我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和利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实效。 (二)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整治实施方案全覆盖,全面开展自检自查,不留盲区,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强督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行政管理与执法齐抓共管原则,深入市场一线现场指导检查,切实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剔除扰乱旅行社市场的“害群之马”,营造诚信公平市场环境。我局将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巡查督导,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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