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及全行业2023年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14号 各区县(市)文旅广电局,文旅广电行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省市安全(消防)任务清单,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双控机制建设等工作,保障全行业的安全稳定发展环境,现将《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及全行业2023年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全面落实。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7月14日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及全行业2023年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文旅广电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落实安全生产“常怀民本之心、常思隐患之痛、常悬执法之剑、常筑安全之基”指导性要求,坚持“责任全链条,排查无盲点,整改全方位,问责零容忍”,以国务院安委会15条措施为引领,以省50条措施和我市109条任务清单、191项措施责任清单为抓手,持续推进安全(消防)领域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落实和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进一步压实安全管理责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隐患就是事故”的工作意识,科学精准做好文旅广电行业安全的文物保护、旅游安全、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森林防灭火、防汛防风防低温、防震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禁毒禁烟禁枪反恐宣传等各方面工作,坚持预防为先,强化风险防控和专项治理,提升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效能,促进行业单位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全市文旅广电行业“安全、秩序、质量、效益、文明”五统一发展目标,为助推城市安全发展、创城和全面振兴新突破,营造全行业的安全发展环境。 (一)党政领导责任。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旅游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重温《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严格落实《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方案》《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四责”联动落实的意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工作体系,制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年度任务清单”,市、区县(市)两级文旅广电局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部署在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时传达学习,定期研究解决安全(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领域的直接领导责任,具体抓好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把安全(消防)工作贯穿到业务工作全过程,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行业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沈阳市关于场景化落实“三管三必须”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发证、谁审批、谁挂牌、谁靠近、谁牵头——谁负责”等原则,做到“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切实履行文旅广电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涉及文化旅游的新兴业态,依据法律和自身职能厘清安全管理责任边界,守好底线,并配合各级安委办细化有关部门责任链条分界点、衔接点,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必要时提请编办等予以明确。细化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管理,消除监管盲区,落实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提示制度,推动构建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行业安全监管合力。 (三)单位主体责任。继续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的意见》《沈阳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定》《沈阳市文旅广电局关于落实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做好行业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文旅广电行业单位要积极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完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十项职责和履职落责十项措施,持续深化安全(消防)标准化建设强基固本工程,制定主体责任、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消防)标准化建设3个工作指引,全面普及单位风险、隐患、措施、责任4项清单,深入推进安全(消防)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完善经营单位自身安全(消防)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消防)培训工作,通过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降低安全风险,推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履行安全提示义务。继续开展基层防线构筑行动,推进执行《辽宁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五到位”。 (四)全员岗位责任。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防灾减灾日、交通安全日、国家安全日”“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继续实施“学规范、知标准、查落实、正行为、比效果”主题教育以及其它宣传活动,以宣标、知标、对标、守标、达标为主线,各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全员岗位责任,纠正和防范从业人员习惯性违章行为,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员责任到区域、到班组、到岗位、到人员;制定本单位接纳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南,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二、坚持防治为先,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 (五)综合安全监管防范 一是统筹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安全(消防)会议精神,组织做好行业安全风险辨识工作,推动按照新国标更新完善行业安全(消防)应急各类预案;做好继续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进一步夯实齐抓共管工作基础,提升风险管控和事故防控效能;全面推进网格监管信息系统在线使用,更新完善网格企业安全生产信息,隐患问题排查整治线上流转办结,提高市区两级文旅广电局对系统使用的熟练程度。落实上级反恐办相关规定和部署,扎实做好重点单位的分类分级管理与防范工作。 二是配合城建、发改、消防等部门,统筹做好行业建设改造项目在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各单位应在属地燃气部门的指导下,安装燃气报警器和定期排查管线(罐体)安全情况,实施每日“关阀”行动,使用液化气罐的单位积极配合燃气等部门做好“瓶改管”专项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的电力线路和其它外挂物品定期排查,及时解决老化、开裂、掉落等隐患。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继续落实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 三是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力量,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加强对各类文旅经营单位的发展服务推动,与安全生产(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两手一起抓”;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禁毒禁烟禁枪反恐宣传、联合检查等工作。 四是继续参与市安全综合监测预警体系试点建设;强化文旅广电行业的安全(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大宣传,切实把风险、隐患找准查清、挖深挖透,确保管控到位、动态清零,全面推进“零事故”企事业单位建设,确保安全(消防)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五是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和大型文旅活动安全(消防)工作。针对重要假日以及汛期、暑期、森林防灭火等关键节点,做好安全(消防)工作检查指导。大型文旅活动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活动报批程序,完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和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确保防控公共安全风险。 六是做好市区两级文旅广电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消防、燃气等)管理工作。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督查和专业化检查,完善隐患清单,督促整改落实,提高举一反三自查自改能力。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力度,提升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改造建设项目的直属单位要做好施工(动火)作业、施工人员等全程安全管控。 (六)专业安全监管防范 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试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文物收藏、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使用者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使用人、所有人是本单位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通过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等形式,完善“区、县(市)”、“街道、乡镇”、“ 社区、村屯”三级文物安全保护网络。各区县(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每半年对辖区内各级文物等至少巡查一次,同步加强辖区内长城保护工作,确保辖区内文物安全。 文化娱乐演出经营单位。督促文化娱乐、演出场所、网吧、密室剧本娱乐等人员聚集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相关条例、《国家消防救援局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剧本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舞台机械刚性防火隔离幕>宣贯实施及自查整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落实岗位安全(消防)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消防)规章和操作流程,按照国家消防法规、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并定期维报,做好检测记录,相关人员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强化舞台设施、演出器材安全,特别是高空悬挂、旋转、背景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更新完善安全(消防)事故应急处置和人员疏散等预案,定期组织相应演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等确保畅通,疏散标志设置完好,显目位置有应急疏散图。建立安全(消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日常检查情况。制定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训计划、档案。文化娱乐演出场所营业时,不超过核定人数,杜绝人员踩踏事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食品安全等工作,配合做好禁毒禁烟禁枪反恐宣传等。 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示范点。通过自查、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特种设备、游乐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及玻璃栈道、水上娱乐、高空高速游乐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管控与运行维护,确保各类特种设备、游乐设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测,对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坚决关停。在节假日、汛期、暑期、冬季冰雪期和其他旅游旺季来临前,加强相关区域和设施设备的排查、登记、整改与监控工作,在适当位置增设指引标识、呼救装置、救援设备和应急物资。提高消防能力建设,配备相关消防安全设施,预留疏散、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模拟演练,积极宣传消防安全、自然灾害防范常识。强化最大承载量管理,控制游客量和高峰时段总量,落实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影响不利于游客参观时实施紧急关闭制度,并采取适当措施公布于众;进一步完善游客疏散和调流方案,在可能形成人群聚集的区域,加强安保巡防,防止拥堵踩踏事件发生。统筹做好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禁毒禁烟禁枪反恐宣传等工作。 星级饭店。加强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管控,定期排查电梯等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监控系统、应急疏散出口、消防车道、高层建筑消防车操作场地、停车场、电气水暖、厨房用火排烟等部位安全隐患,扎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设备故障损伤、防汛防台风等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入住登记制度,认真核对入住人员的信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做好卫生防疫、病媒防治等,健全食品台帐、取样等制度,把好从进货到餐桌的各个关口,防止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配合做好禁毒禁烟禁枪反恐宣传等。 旅行社。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国家5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旅游客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加快形成“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旅行社应选择有相应运营资质、管理服务规范的客运公司,并签订租车合同;使用车况良好、有充足保险保障的车辆;选择技术娴熟、熟悉路况、身体健康、有责任心的驾驶员,并提示客运公司要对驾驶员做好行前培训。审慎选择依法合规、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旅游目的地,购买旅行社相应保险,并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告知游客自愿购买人身保险。提前研判,针对天气和行车路线等特点,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做好线路规划和行前安全检查,强化危险路段和恶劣天气情况下的行车安全防范,确保游客出行安全顺畅,提高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加强对导游安全培训和教育,强化行程前、行程中对游客的安全提示,乘坐旅游客车系好安全带,提升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团队餐管理,安排在许可齐全、环境整洁的饭店,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广电播出机构。督促广电播出机构完善安全播出的工作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防范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有关标准,设置治安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等技术防范措施,专人值守、定期维护,保证正常运转。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统一保管,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备案审查。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射台(塔)、监测站等广播电视重点单位,设置专职值守人员,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广播电视演播室、录音棚、播音室、控制室、大型演播厅、广播电视发射机房、播出机房、监测机房、制作机房、前端机房、监听监看机房、计算机网络机房等广播电视重要部位,每日进行安全巡查,配备足够安全保卫力量,采用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实施重点保护,任用人员实行资格审查。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及时播放安全(含消防、防汛防风防降温、森林防灭火、防震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宣传、专题片、公益广告等;依法严格审查、监测保健食品广告内容。 (七)持续推进安全(消防)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对照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以及市安委会制定的《沈阳市重点领域领域风险建议清单》和附表,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同行业各类事故教训,立足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排查文旅广电行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摸清找准基础性、根源性问题,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着力建立“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和工作机制,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提升文旅广电行业安全(消防)的整体治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坚持固本强基,持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八)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传阐释。结合省、市组织开展的安全(消防)宣传培训活动,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贯工作,持续推进各单位全员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知、信、行”专项行动,务实开展关注安全、关注生命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和安全(消防)宣传教育“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不断提高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营造全民知应急、学应急、会应急浓厚氛围。 (九)加强横向部门协调管理。加强与安全应急、消防、公安(治安、交警、反恐、禁毒)、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特种设备、食品安全)、城建、行政执法、体育、卫生防疫、气象、燃气、电力、水务、保险等部门的联动与合作检查,提高部门协同处置能力,共同整治行业安全隐患。结合市安委会相关办法和其它行业具体实施情况,探索制定文旅广电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单位内部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继续落实安全(消防)检查“四个清单(行业安全检查任务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制度,实施检查时间、检查单位、检查人员、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等逐一清楚、环环相扣的闭环管控,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严整改,坚决做到整改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关停。 (十)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重点时段24小时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时刻保持应急备战状态,优质高效做好上传下达、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工作,切实筑牢“安全线”、当好“守夜人”。完善安全(消防)信息归集,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研判分析,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采取针对措施加强和改进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十一)提升安全(消防)资金投入。各单位根据安全(消防)风险化解防范、设施设备更新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和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需要,积极筹措资金,纳入本单位预算,争取各方面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专家诊断评估,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辨识管控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防范工作质量和实效。 (十二)强化安全(消防)考核。严格落实《沈阳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统筹优化安全(消防)督查、检查、巡查考核工作,用考核、问责等方式推动安全(消防)责任落实。整合行业、局直属单位和机关内部安全(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在文旅广电行业专项资金补助、品牌创建、评先奖优等工作方面的运用。实施较大以上安全(消防)事故调查、追责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约谈、警示通报、挂牌督办制度,重大专业难点问题及时邀请专业部门解决。探索推进本行业的行刑衔接制度措施,加强防范行业安全(消防)发生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文件链接:全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要点解读
一、坚持“四责”联动,严格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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