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2021年度“三馆一站”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文旅局,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现将《沈阳市2021年度“三馆一站”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项工作任务和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1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2021年度“三馆一站”工作指导意见 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工作要点》《沈阳市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制定沈阳市2021年度“三馆一站”工作指导意见: 一、基本思想 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 加强资源整合,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为公众提供书报阅读、影视观赏、戏曲表演、普法教育、艺术普及、科学普及、广播播送、互联网业务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并根据其功能特点,因地制宜提供其他公共服务。 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二、实施主体 全市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站 三、工作时间 2021年1月——2021年12月 四、主要任务 (一)读书活动 责任单位:图书馆、文化站 年度最低完成次数:图书馆12次、文化站4次 工作方法举例: 1.送图书下乡:使用活动经费购置书架、图书、电子阅读设备,开展送图书下乡活动,充实建设落后社区(乡村)图书室。 2.培训与讲座: (1)馆员培训:图书馆对辖区文化站(市图、儿馆对县级图书馆)管理人员针对图书管理、服务标准、图书物流、读书活动等内容的集中培训或线上辅导,提升文化站(县级图书馆)管理能力。(总分馆制相关业务指导培训) (2)居民培训:结合当前宣传工作要点设定主题,开展特定书籍或活动讲座。 3.朗诵活动: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优质图书经典段落阅读,畅谈心得体会、分享感悟收获。 4.好书推荐:结合主题活动,推荐相关书籍,讲解图书内容。 5.书法活动:设定主题或具体书目,开展段落文摘毛笔、硬笔书法比赛。 6.征文活动:设定主题,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征文活动。 7.举办每周读书之星活动:录制辖区居民朗诵视频,通过数字文化馆等渠道进行传播。 8.演讲比赛:设定主题,组织辖区居民开展演讲等活动。 9.手抄报征集:规范手抄报尺寸和栏目,在辖区内按照年龄组征集手抄报作品。 10.活动主题可以结合敬老月、儿童工作、妇女工作、家庭工作、农民工工作、残疾人工作等共同完成。 (二)艺术指导活动 责任单位:文化馆 年度最低完成次数:文化馆12次 工作方法举例: 1.讲座与培训:对辖区街道(乡镇)文化站管理人员开展文艺创作、文化活动组织、文化设备的原理与使用等方面的讲座与培训,提升馆员(站长)组织管理能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效能。(总分馆制相关业务指导培训) 2.实地指导活动:按照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要求,在基层(街道或乡镇文化站、社区或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开展文艺演出、竞赛评比等工作时,进行工作指导,现场实地教学。 3.文艺活动设备指导:在基层开展文艺活动时,应向上级文化馆提报活动计划。上级文化馆应免费提供演出所需基础设备,并安排工作人员给予活动指导。 (三)普法教育 责任单位: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 年度最低完成次数:图书馆6次,文化馆6次,文化站4次 工作方法举例: 1.讲座与培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根据活动主题,联系当地执法机构,如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市公安局普法工作联系方式附后)对辖区百姓开展普法教育。 2.户外宣讲活动:在客流较大区域设立流动宣讲站,根据活动主题要求,采取发放普法宣传品、普法卡片、广播宣传等方式,对辖区居民开展普法宣讲活动。 3.板报与海报宣传: (1)板报:通过辖区文化宣传栏喷绘板报、绘制黑板报、数字文化电子屏等方式,结合活动主题,开展板报宣传。 (2)海报:通过印制和张贴普法宣传海报,在辖区社区宣传栏(尺寸不小于50cm×70cm)、楼道宣传栏(尺寸不小于21cm×29.7cm),结合活动主题,开展海报宣传。 (3)条幅:通过悬挂条幅(含电子条幅),结合活动主题,开展海报宣传。 4.活动主题可以结合敬老月、儿童工作、妇女工作、家庭工作、农民工工作、残疾人工作等共同完成。内容可以包括法律知识讲解、当地治安案例讲解、消费陷阱和防诈骗讲解、老年人法律知识普及、宪法与民法知识讲解、婚姻法知识讲解等。 (四)科普宣传 责任单位: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 年度最低完成次数:图书馆6次,文化馆6次,文化站4次 工作方法举例: 1.讲座与培训:根据活动主题,联系市科学宫科普教育团队(联系方式附后)、当地医院、卫健委、疾控中心、农业研究机构等单位,采取实地讲解、网络授课、观看科普教育片等方式,对辖区百姓开展科普教育。 2.趣味科普活动:根据活动主题要求,采取科普知识问答、实验验证、科普体验等方式,对辖区居民开展科普宣传。 3.板报与海报宣传: (1)板报:通过辖区文化宣传栏喷绘板报、绘制黑板报、数字文化电子屏等方式,结合活动主题,开展板报宣传。 (2)海报:通过印制和张贴普法宣传海报,在辖区社区宣传栏(尺寸不小于50cm×70cm)、楼道宣传栏(尺寸不小于21cm×29.7cm),结合活动主题,开展海报宣传。 (3)条幅:通过悬挂条幅(含电子条幅),结合活动主题,开展海报宣传。 4.活动主题可以结合敬老月、儿童工作、妇女工作、家庭工作、农民工工作、残疾人工作等共同完成。 5.科普授课活动严禁社会力量参与。防止打科普旗号,开展推销、传销、诈骗等活动。 (五)艺术普及 责任单位: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 年度最低完成次数:图书馆6次,文化馆6次,文化站4次 工作方法举例: 1.讲座与培训:根据活动主题,开展美术、文艺、民族文化、书法等类型的实地讲解、网络授课,对辖区百姓开展艺术普及工作。 2.艺术创作:根据活动主题要求和辖区实际文化特长,开展如合唱、舞蹈、民族文化、书画、音乐(含流行音乐)、曲艺、视频等方面的创作,艺术创作要有目的、有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为活动需要而创作,如为社区音乐合唱季排练; (2)为当前主题教育和宣传活动而创作,如疫情防控期间的主题音乐创作; (3)创作内容应通过媒体或新媒体广泛传播; (4)用于本场馆(站)自身文化宣传。 3.文化普及活动,通过面向辖区居民组织书画大赛、舞蹈比赛、合唱比赛、文化知识竞答、摄影大赛、短视频大赛等方式,开展文化普及工作。 4.文化活动板报与海报宣传: (1)板报:通过辖区文化宣传栏喷绘板报、绘制黑板报、数字文化电子屏等方式,结合活动主题或文化普及活动,开展板报宣传。 (2)海报:通过印制和张贴普法宣传海报,在辖区社区宣传栏(尺寸不小于50cm×70cm)、楼道宣传栏(尺寸不小于21cm×29.7cm),结合活动主题,开展海报宣传。 (3)条幅:通过悬挂条幅(含电子条幅),结合活动主题,开展海报宣传。 5.活动主题可以结合敬老月、儿童工作、妇女工作、家庭工作、农民工工作、残疾人工作等共同完成。 6.艺术普及等文化活动严禁社会力量参与。防止打文化普及旗号,开展推销、传销、售卖、诈骗等活动。 (六)展览活动 责任单位: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 年度最低完成次数:图书馆1次,文化馆1次,文化站1次 工作方法举例: 1.展览内容:结合辖区特色和当年主题活动进行布展。内容包括(不限于):辖区内市级以上非遗、文化旅游资源介绍、辖区历史、辖区人物、文化作品、普法、科普等。 2.布展:根据自身场馆特点进行布展。 (1)位置:可通过设计单独展室、与预览室或培训教室等空白墙面、走廊或楼道墙面、户外宣传栏、文化广场的文化长廊等场地、位置进行布展。 (2)形式:场地允许的情况下,可布置体验区、展柜、展品、模型等;室内墙面展出,可设置灯箱、LED电视播放宣传片、3D立体墙贴等;室外展出,可设置灯箱、喷绘等。 (3)要求:主题一致、内容丰富、物料制作精细、图案清晰,主题和整体策划主题统一。切忌:粗制滥造、设计呆板、内容设计和艺术设计混为一谈,用料质量低下、甲醛超标。 3.要求: (1)每个场馆至少有一个展览项目。其中市级文化机构应至少有一个省级以上项目。区县级场馆应至少有一个市级以上项目。 (2)布展内容应经过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七)线上活动 责任单位: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 年度最低完成次数:图书馆1次,文化馆1次,文化站1次 工作方法举例:(略) 五、经费使用: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落实“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补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及县级补贴资金配套的通知》要求,合理使用“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经费,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1.活动经费:普通活动每次不得高于4000元(如:送图书下乡活动、比赛、征文等),品牌文化活动不高于14000元(需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如卧龙湖冬捕节),活动奖品以精神鼓励为主。 2.授课费不得高于300元/课时(每课时不得少于45分钟,一次活动不多于两个课时),其中观看视频授课,不列授课费;授课组织费用不得高于200元(如场地布置、教师交通、餐费等); 3.馆员培训活动经费:正高授课费不高于2000元,副高授课费不高于1000元,其余工作人员授课费不高于500元,原则上不安排参训人员的食宿。 4.评审(授课费)不得高于500元/半天。 基础设备运输、拆装费用由活动演出方承担,参与指导工作人员费用总计不得高于500元。 5.宣讲活动费用每次不高于300元;板报与海报宣传费用每次不高于200元。 6.艺术创作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列支,可用于购买服装、道具、授课教师补助等,原则上不高于小额零星业务经费(日500元,月20000元)。 7.首次布展费用不高于2万元,组织布展施工的,需签订合同。已完成布展的单位,维护费用不高于0.2万元。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实际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精确到月,逐月督办;合理分配资金,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做到专款专用,严肃财务纪律。确保工作高质量完成,促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二)加大投入保障 各地要对本地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给予支持,按照《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合理使用资金。 (三)开展检查评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把“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考核体系。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县“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进行日常评估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单位预算安排、收入分配和负责人奖惩相挂钩。 (四)本指导意见最终解释权为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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