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旅行社冬季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文化旅游局、全市各旅行社、在沈分社、在线旅游企业: 眼下我国北方地区已进入冬季,冰冻、寒潮、大风等天气增多,降雪、冻雨等天气现象较易出现,也是涉旅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我市旅行社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旅游环境,现就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区、县(市)文化旅游局要增强安全意识,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同时准确把握季节性和规律性特点,研究制定加强冬季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旅游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各旅行社、在沈分社、在线旅游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控、安全检查、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抓好重点领域的安全检查,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措施落实,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二、开展专项整治,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各区、县(市)文化旅游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分析研究旅游安全工作特点规律,紧紧围绕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通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综合运用随机抽查、交叉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手段,全面细致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列出清单、挂牌督办、跟踪整改、复查验收、逐项销号等措施,明确责任人、任务书和时间表,立即组织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旅行社要结合业务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安全预防和应急方案,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 三、突出重点领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抓好旅游交通安全 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必须选择有资质的、信誉好的旅游汽车公司、保险齐全、技术性能合格的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签订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的租用合同。行前检查好车辆性能,配备防滑链、安全锤等必要设备。在游览行程中,导游人员使用专座并提醒司机和游客做好安全注意事项、系好安全带。避免在事故易发、多发时段出行,如遇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和道路结冰、湿滑等不良道路条件要提醒司机减速慢行、安全驾驶,必要时取消行程,同时按规定定时休息,杜绝疲劳驾驶。杜绝租用“黑车”、安全隐患车辆、保险不全车辆。 (二)密切关注天气变化 旅行社组织游客出行前务必关注天气变化,特别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根据天气预警情况必要时调整行程,同时与游客做好沟通。避免旅游团队恶劣天气长时间进行室外活动,提醒游客采取保暖衣物,减少皮肤暴露的部位,防止冻伤。 (三)选择有资质供应商、服务商 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服务企业,应当符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要求,严禁组团前往未开放景区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景区(点)旅游。选择卫生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就餐,切实保障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尽到告知和提醒的义务 带团过程中,应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说明或警示以下事项: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五)强化各类旅游风险管控 认真落实旅行社责任险和人身意外险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一旦发生涉旅安全事故,要按照预案要求启动应急机制。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导游或陪同人员,应立即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并拨打公安、卫生、交通、保险等部门的应急救援电话,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态势的进一步扩大,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六)继续加强新冠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文旅部《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二版)》要求,严禁组织前往或接待中高风险地区游客。行前加强对游客疫情防控各项排查工作,控制组团规模、配备防护用品,出团必须报备。行中落实防控措施,密切观察游客身体状况和地区风险等级,行后要跟踪做好游客身体状况。 四、强化部门联动,做好宣传教育引导 各区、县(市)文化旅游局要针对冬季天气寒冷干燥、雨雪冰冻灾害多发的特点,加强与公安、交通、卫健、气象、应急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做好安全风险提示。对辖区旅行社开展安全培训,特别是应对冰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措施。 五、严格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各区、县(市)文化旅游局要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修订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保障机制和气象预报预警机制。强化值班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和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果断处置,并按要求第一时间上报。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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