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文旅广电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文旅广电发〔2020〕19号 各区、县(市)文旅局,文旅广电行业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文旅广电行业稳定发展,现将《全市文旅广电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0年8月7日 全市文旅广电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和省文旅厅关于印发《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文旅办发〔2020〕44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安委〔2020〕6号)工作部署,为推动全市文旅广电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结合我市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稳定工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机制,务实提升文旅广电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全市文旅广电行业安全、稳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市文旅广电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文旅广电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广电局交办的涉及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组 长: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和其他副局长、巡视员 成 员: 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局直属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局安全生产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主要任务 推动市和各区县(市)文旅局、行业单位和局直属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査治理由部门执法督促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及时学习宣传、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有效防范行业安全风险。(局办公室牵头,安全生产处、机关党委、广电宣传处和局直属单位等配合,各区县(市)文旅广电局做好本单位和属地行业单位的组织落实工作,以下均需要各区县(市)文旅广电局做好相关工作,不再列出) (二)落实行业单位和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全面落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员覆盖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健全完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安全投入,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前,建立一批标准化达标单位。三是健全完善单位安全风险防控机制。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单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安全风险公告报告制度,逐一落实岗位的管控责任,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是健全完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推动自主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五是推动单位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完善单位安全承诺制度、人员密集场所流量监控预警系统等,公开承诺情况应在本单位主要出入口、门厅等醒目位置,采用张贴公告、电子屏显示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安全生产处牵头,市场管理处、文物管理处、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规划发展处、产业发展处、艺术处、公共文化处、广电科技处、执法总队和其他局直属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梳理使用危化品的公共文化、演出娱乐等场所,提升相关场所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实现危化品的安全使用。(艺术处、公共文化处牵头负责市属单位,执法总队牵头负责其他单位,安全生产处、其他局直属单位配合) (四)消防安全整治。2020年组织对文化娱乐场所、星级饭店、国家级旅游景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一是落实消防生命通道工程要求,做好局直属单位、行业单位按标准划线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二是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治理,组织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行业火灾隐患。三是配合消防部门组织落实文物保护单位风险治理,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安全生产处牵头,文物保护处、文物管理处、博物馆处、市场管理处、规划发展处、执法总队和其他局直属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督促旅游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设置导游员专座,督促自有运输车辆的旅行社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文旅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旅游包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市场管理处牵头,执法总队配合) (六)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健全文旅广电行业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运营、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维保和安全使用工作。(安全生产处牵头,规划发展处、市场管理处和其他局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度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至9月上旬)。印发全市文旅广电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实施方案,部署工作。各区县(市)文旅广电局、各行业重点单位和局直属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任务分解方案,组织落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各区县(市)文旅广电局、各行业单位和局直属单位要学习借鉴近年来国内外文旅广电行业相关事故教训,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如果发现问题,要建立风险排查整治“四个清单”,研究制定相关对策措施,推进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如有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现场协调会、引进社会专业技术力量、学习借鉴有关地区和标杆企业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治理措施,持续推动建立健全行业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并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各地经验做法,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行业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县(市)文旅广电局、行业单位和局直属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织工作力量,强化领导责任,积极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 (二)完善规章制度,细化推进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落实工作;建立单位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市)文旅广电局、行业单位和局直属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梳理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或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部门和推进措施,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改进监管方式,健全工作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加强宣传教育。实施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的同时,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单位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出现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工作情况进行问责。 各区县(市)文旅局、局直属单位在今年8月17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实施方案报市文旅广电局安全生产处,行业单位按照属地或管理关系分别报各区县(市)文旅局、执法大队。每季度末的当月15日前报送一次季度各地区、各单位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包括“四张清单”更新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典型做法以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每年3月25日、7月25日、9月25日前报送本季度“四个清单”更新等相关工作情况,市文旅广电局分别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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