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关于对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文旅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文旅办发〔2023〕28号)精神,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立即组织各区县(市)、市直属单位及各保护单位开展此项工作。依据各区县(市)、市直属单位及各保护单位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意见,我局组织专家认真进行了评估。经专家组评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李玉恒等6人评估结果为“优秀”,吴吉山1人评估结果为合格。 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邮箱syswljfyc@163.com)的方式反馈。 附件: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4月20日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docx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63-2号 Copyright 2012-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9012503号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下载使用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1000039 联系电话:024-31619078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40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