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全市各旅行社: 2022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对旅行社行业造成严重冲击。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相关帮扶政策,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全市旅行社可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现就有关事项和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二、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三、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四、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五、全市各旅行社企业需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 六、办理方式 七、银行联系电话 附件: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pdf 2.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pdf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2年4月13日 (联系人:张玉圣 联系电话:31619032)
旅行社填写《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和承诺书》、法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办理所需材料到保证金存入银行办理(为保证返还工作迅速有序,请提前与银行电话预约时间)。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另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以上材料为我局所需要件由银行代收,银行另需材料见附录。
1.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联系人:赵韦韦 23414653
2.工商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联系人:刘春红 24842984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63-2号 Copyright 2012-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9012503号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下载使用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1000039 联系电话:024-31619078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40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