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沈阳市文旅行业失信修复与异议处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为加快推进我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经济试点建设,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把信用承诺及履约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动形成实施市场主体自治、行业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根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结合沈阳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工作实际,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研究制定了《沈阳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沈阳市文旅行业失信修复与异议处理办法》。 同时,为打造沈阳市文旅行业信用承诺监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信用承诺制对信用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以信用承诺为基础构建“放心游沈阳”信用宣传及应用服务平台,通过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承诺应用场景创建高效的完成文旅部信用经济试点任务。 二、主要内容 《沈阳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涵盖失信主体的认定与管理、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与共享、信用修复、信用评价、信用承诺和权利保障等多项制度,为信用管理各环节、全流程提供制度支撑。我们进一步总结经验,重点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体现了依法行政和权益保护的理念和要求,确保奖惩措施与守信失信行为相当。明确提出了守信激励措施,限定我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情形,着力解决群众痛点、治理难点,规范了认定程序,规定告知、陈述与申辩、认定、决定与送达等流程,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 《辽宁省沈阳市文旅行业失信修复与异议处理办法》将失信管理措施限定在现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的范围,避免失信惩戒泛化、滥用,确保过惩相当。同时,两个办法贯彻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建立健全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激励失信主体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解决问题 我市作为试点城市工作目标是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完善行业信用监管制度,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基于信用信息数据和评价结果,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解决事后监管不足情况,防患于未然。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联动13个区、县(市)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创建网格化诚信宣传矩阵。两个办法为我市文化和旅游领域发展信用经济提供了一定制度保障。这既体现了信用管理制度的开放性,也为促进信用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发挥信用在支撑“放管服”改革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拓展信用应场景,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培育更多新模式新业态,进而推动行业全面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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