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文化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沈阳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管理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做大做强,做出特色,充分发挥优秀文化企业的示范、窗口和辐射作用,增强文化产业总体实力和竞争力,不断推动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制定两个《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指导程序,结合我市实际,在促进产业园区和基地规范发展的基础上,推动产业园区阶梯式、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办产发〔2014〕13号)和《辽宁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辽文产发(201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制定。 三、制定过程 由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征求区县(市)政府、区县(市)文旅局和部分产业园区负责人,形成一致意见报市委宣传部审定后下发。 四、主要内容 新制定的《沈阳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沈阳市文化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改变了此前较为粗放的管理办法,本着文化引领、广泛培育、渐进提升、示范引领、鼓励创意的原则,对产业园区、基地评定分别划分了两个档次,即:园区和示范园区、基地和示范基地,规定了进入的门槛条件,并采取百分制评定。 园区百分制评定包括必要条件、提升条件和示范条件三个方面得分,其中,必要条件(50分)、提升条件(30分)、示范条件(20分)。符合必要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均可提出园区创建申请,必要条件和提升条件达到60分以上,可认定为文化产业园区;在满足园区建设必要条件的基础上,对具有良好的经营条件的园区,必要条件和提升条件总得分达到70分的,优先推荐纳入景区评定范围。对于满足必要条件和提升条件,且满足示范条件的,总得分达到90以上的,可认定为示范园区,优先推荐为省级和国家级示范园区。 产业基地百分制评定必要条件和示范条件,其中必要条件70分、示范条件30分。符合必要条件的文化产业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均可提出园区创建申请,必要条件达到60分以上,可认定为文化产业基地;在满足基地建设必要条件的基础上,对具有良好示范条件的基地,总得分达到85分以上的,可认定为示范基地,优先推荐为省级和国家级示范基地。 同时,为促进园区、基地规范管理,对园区、基地实行退出机制,分别规定了包括“僵尸”园区、基地在内的八种园区退出情况和七种基地退出情况。 文件链接: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文化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沈阳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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