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加快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水平,以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争取早日进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行列。 依据《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是持续推动市场复苏。继续完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各项防控制度和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为群众提供安全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消费场所。 二是丰富有效供给。实施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工程,加快推进沈阳博物馆等一批重点文旅项目建设,厚植城市文化根基,提升城市文化竞争力。 三是培育新兴业态。引导图书馆、博物馆、旅游景区等文化和旅游场所增加参与式、体验式文旅融合消费项目,开发具有沈阳特色的个性化、时尚化文创产品;支持与名人、名家、品牌团队合作,创作有影响、有特色、有市场的精品力作,创排和打磨地方特色演艺节目,鼓励社会团体、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创作和市场开拓,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市场繁荣发展。 四是推动消费聚集。强化文化消费载体建设,壮大图书、影院等文化娱乐消费市场规模,推动提升中街、太原街、北二路等特色街区的休闲消费功能,推动清文化一条街、西塔特色街、兴顺夜市等省市级商业街提档升级,打造和培育中街-皇城-五爱商圈、泛太原街商圈、西塔-北市-南市国际商圈、浑南国际商圈。 五是促进假日休闲和夜间文旅消费。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丰富假日经济内容,整合文化、商贸等资源,推出丰富多彩的假日产品和节会活动,打造假日消费经济亮点。 六是提高消费便捷程度。推进图书馆、博物馆数字化服务水平,实施文物历史建筑二维码可阅读工程。 七是优化消费环境。鼓励博物馆、传统演出场所、图书馆等进行改造提升,完善老少妇幼残服务设施,合理配套餐饮区、观众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等,营造优质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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