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和帮助旅游企业共渡难关,依据《沈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其中落实国家、省政策措施7条,针对包机、冰雪企业、旅行社的政策3条。 二、补贴原则 扶危解难,重在纾困。稳定经营,促进发展。统筹资金,共同帮扶 三、补贴标准 1.包机、专列补贴。本市旅行社履行包机、专列(包航 班、包航线、包专列)协议,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包机、专列停飞、停运或滞留产生的、无法收回且由旅行社自身承担的飞机票、火车票损失、包机切位补贴以与航空公司签订合同为准。 2.冰雪企业补贴。本市冰雪企业为2019-2020年雪季运营使用企业自有资金、由企业直接支付、且本年度雪季经营期后无法收回的资金产生的直接损失。 3.贷款贴息。对本市旅行社在2020年1月24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从银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补贴。 四、申报程序 1.冰雪企业损失补贴实行一次申报制,包机和专列损失补贴、贷款补贴实行季度申报。 2.首次申报工作由市文旅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由市文旅局通知。 本细则自2020年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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