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提升沈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提案》(第058号)的答复
王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沈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沈阳市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发展的政策措施,围绕园区规模小,文化业态不够丰富、内生动力不强等问题,着力加强政策扶持、指导完善园区运营体制机制,推动“文化+”融合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一是强力推动。市委、市政府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在《沈阳市建设区域性文化创意中心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中,将其作为促进产业提升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和核心内容,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达到100个。并将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提质升级和新增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数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全市“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赛道任务,凸显了市委、市政府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的高度重视,为全社会关注、投资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引领了方向。 二是规范管理。为促进市级产业园区(基地)的规范发展,2021年,市文旅局在充分调研和借鉴外省市的经验基础上,考虑我市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的现实基础,重新制发了《沈阳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沈阳市文化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补充管理规定》和《评定细则》,引入专家评审机制,对文化产业园区的规划、申报、园区规模、文化业态、运营管理机构、安全等都提出一系列细化要求,明确规定文化产业园区的申报必须以辖区政府的名义提出,文化企业占比应达到51%以上,园区规模应超过2000平方米。同时提出,对文化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等问题的产业园区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命名。 三是政策引导。2021年,我市出台的《关于推动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国家级、省级的产业园区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这是我市首次高规格突出对产业园区的奖励标准。积极向国家文旅部和省文旅厅推荐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目前,我市沈阳中街、沈阳市红梅文创园、老北市和沈阳市1905文化创意园等4家获此殊荣,进一步丰富了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在红梅文创园成功申报国家级夜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后,我市积极为其争取省级奖励资金100万元。实施文旅惠民消费券发放,积极推动产业园区(基地)的文创业户与银联公司联系协商,参与文旅惠民消费券使用活动,密切了政府和企业的联系,提升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四是提质升级。为进一步加强示范引领作用,我市在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命名过程中,采取了扩大数量、提质增效、增强示范的思路和策略,做到在促进增量的同时,也要追求产业园区的建设质量,因而,在《沈阳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命名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了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评定条件。在近几年评定的文化产业园区中,我们推出了17家在产业特色、园区规模、业态种类等某一方面有特色、符合规范条件的产业园区作为示范产业园区。比如,利用老旧库房改造的位于大东区的时代艺创文化产业园,结合当下审美及风格导向,建设成为了集文化、艺术、创意、休闲为一体的文化创意产业综合体,打造了新时代文化地标的综合性文化空间。时代艺创文化产业园将红色地标文化、文化剧场、艺术空间、文创商业和文化艺术活动完美融合,为时下年轻群体提供了艺术生活方式体验和文化消费空间。 根据您的建议,按照今年工作安排,下一步将主要开展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动区域性文化创意中心建设。按照打造东北一流和国内知名的设计之都目标定位,围绕“文创内容生产中心、文创产业融合中心、文创休闲体验中心”三大核心功能,制定《沈阳市建设区域性文化创意中心2024年行动计划》。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促进文旅消费升级,举办2024东北亚(沈阳)文化旅游创意博览会。二是做好新增产业园区(基地)的申报工作。组织区、县(市)文旅局摸排本区内的文化产业资源,按照《沈阳市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指导评审,优选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年底实现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数量达到100家以上。三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馆藏资源,深入挖掘其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广泛应用多种载体和表现形式,开发艺术性和实用性、传统性与现代性有机统一的文化创意产品,让公共文化元素更多融入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艺术的规划设计,丰富城乡文化内涵。四是加强产学研合作,不断完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加强与高校文化产业发展专业的创意合作,开发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创作、研究开发、技术培训、信息交流、生产制作的集约模式,发展集约经营,提高文化产业园区的研发创作能力和整体实力,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沈阳市文旅产业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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