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提案》(第0239号)的答复
委员同志: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和我们持续的文物保护工作开展,当前沈阳市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521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284处,同时第五批市级保护文物的公布正在积极推进中,届时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将再增加20多处。《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章程》今年出台,将就组织、职责、规则等进行明确,形成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明确责任分工。《沈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沈阳市针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具体情况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为了规划发展,全面加强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沈阳市政府出台了《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框架下,从文物修缮与发掘、历史建筑主体抢救性修缮、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提升、历史片区更新利用“四个方面”,完善规划、政策、工作、运营管理“四个工作体系”,建立“166+N”项目库。该方案对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主要工作措施等作出了部署和安排。同时就新出台的《沈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积极的推进了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法制化,把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纳入到了法制管理轨道。 《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章程》2019年底制定,2020年初实施,其工作宗旨是“深入贯彻落实文物保护及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力量,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章程内容规定,市名城委办公室可根据情况拟定议题上报。 为了保护好现有的文物资源,我们进行了大量工作,2019年提出了社会力量可以通过认养方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的《沈阳市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来引进民间资金进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此办法正在研讨中,一旦能够通过实施将对解决文物保护建设中资金不足的问题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 根据“文物保护法”市级以上文物都进行了挂牌或设置标志,同时为了与时俱进,良好的结合现在网络时代的大发展,市局积极推动“文物可阅读”工程,让群众通过扫描文物保护单位挂牌的“二维码”就可以充分阅读文物的相关资料。今年为了完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档案,市局投入了300余万元对文物档案进行了测绘、整理等。 2019年初,文化局和旅游委合并为文旅局以来,打造沈阳历史文化名城品牌,发展文化旅游业,就是文旅局的市场宣传重点。年初以来在多个文旅官方公众号宣传推广“阅读沈阳文博在线”,及在沈阳电视台,中国日报网,新浪网,蚂蜂窝网,腾讯网,今日头条等媒体开展以“东三省精华、近代史现场、新中国骄傲、世界级发现”为内容的营销宣传,重点宣传一宫两陵、宝马工厂等。 感谢您对我市文化旅游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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