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提案》(第0024号)的答复
委员您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沈阳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悠久的历史,极具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赋予了沈阳博大而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我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实施以“项目、传承人、传习基地、工作品牌”为主要抓手的“四轮驱动”发展战略,使非遗保护领域不断拓展,保护内容不断丰富,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保护措施不断完善,为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结合委员提出的建议,今后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提高认识,强化非遗保护与利用工作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意义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非遗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认识,依法将非遗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增强对非遗保护与利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同时,强化舆论宣传,加强与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及音像制作等媒体合作,对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进行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知名度。通过继续举办“沈阳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营造非遗保护社会氛围,促进公众对沈阳地域特色文化的认同。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工作国际、国内的合作与交流,认真组织我市非遗项目参加各级各类非遗展会,发挥非遗在弘扬培育民族精神,讲好沈阳故事中的重要作用。 二、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1、形成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评审、保护单位和传习基地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综合协调作用,积极协调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履行工作职能,在政策制定、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共同推进非遗事业的健康发展。 2、建立持续、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开展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加强与省相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非遗补助经费。合理利用现有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非遗项目支持。 3、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市、区两级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定期的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理论研究以及学术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提高非遗管理部门和保护单位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4、构建社会多方参与的非遗保护体系。发挥我市高校、学术研究机构资源优势,积极与文化单位、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对接,充实进非遗保护专家库,为项目评审、咨询等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三、多措并举,全方位加强非遗保护与利用工作的体系建设 1、加大对濒临消失的非遗项目保护力度。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进一步明确濒临消失的非遗项目名单,开展非遗数字化保护展示工程,为进一步开展好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2、进一步开展非遗传习基地建设工作。继续开展非遗传习基地创建工作,为非遗传承人提供传道授业的舞台。 4、继续深入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市文旅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制定“非遗进校园”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时间表,进一步推动传统戏曲类非遗项目进校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积极搭建非遗项目与学校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学校将非遗传承人请进校园,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同时,在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非遗展示、传习活动,让非遗走近普通百姓身边,做到“见人、见物、见生活”。 四、合理利用,促进非遗保护与利用成为城市新亮点 1、制定非遗生产性保护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积极支持开展研究、创意、开发等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逐步形成非遗产业格局。对我市适合生产性保护的项目生存发展现状进行全面调研,合理采取相应的引导、扶持政策。 2、研究解决在传承和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开展银企对接系列活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研究解决非遗项目遇到的生产和经营问题。 3、积极争取税收等方面政策支持。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为非遗项目开展生产性保护寻求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支持。结合非遗发展的实际需求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努力争取让政策惠及更多的非遗项目、传承人和相关企业,推动非遗相关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4、鼓励具探索新的发展模式,通过协会和举办展会,推介非遗产品,实现市场价值。 5、做强做大生产性非遗产业。用产业化发展理念组织开展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对我市非遗代表性项目输出的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加强非遗与旅游、出版、影视、动漫等产业经济相融合,通过打造“非遗之旅”参观旅游路线,促进非遗传播。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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