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对奉天海关大楼旧址保护的提案》(第269号)的答复
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奉天海关大楼旧址保护的提案收悉,针对您提及具体建议现答复如下:
1.奉天海关大楼旧址于2013年公布为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该建筑产权属于辽宁省军区政治部,用途为随军家属住宅楼。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相应规定,我局审核并批准了该建筑的修缮、保养方案,并由产权单位聘用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了相应的修缮工作,整个过程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2.期间,鉴于该建筑的珍贵历史意义及开发利用价值,我局与产权单位就对该建筑进行产权置换的可能性进行了协商。产权单位经内部研究后未予同意。该建筑修缮后仍按照原功能使用。后续,我局将继续督促产权单位履行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积极寻找机会推进奉天海关大楼旧址的保护利用。
感谢您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关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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