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严格执行国有景区免票的政府审批程序确保财政非税收入资金减免的严肃性和合法性的建议》(第0368号)的答复
姜秀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景区免票的政府审批程序确保财政非税收入资金减免的严肃性和合法性的建议》(第0368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该建议答复如下: 关于您在建议中指出的“常态化的某一类人群免除门票行为须经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经综合协办单位答复意见,一方面我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省管以外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完成省管以外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制定工作。另一方面,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条:“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享受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以及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国家十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景区时,享受当地对现役军人的同等优待”,经市政府领导签批的《关于我市部分旅游景区向全国公安民警免费开放的通知》,《沈阳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第三十八条:“未免费开放的博物馆(院)、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名人故居、图书馆、文化馆(站、宫,含工人文化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未满7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现(退)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民警等人群的常态化门票优待政策。 关于您在建议中指出的“临时性免票行为”,一方面,我市综合判断文旅市场客流需要和拉动需求,严格遵循“征求意见、尊重意愿、宜免则免、宜惠则惠”的工作原则,沟通协调有意愿、有条件的景区对目标客群推出临时性优惠措施。另一方面,我市坚持景区优惠“作用充分放大、措施计划安排、模式实现互惠”的工作思路,科学策划针对目标客群的临时性优惠活动。比如,按照时任市委主要领导要求,为了让更多游客领略沈阳这座英雄城市暖暖的人情味、浓浓的烟火气、潮潮的时尚风、美美的国际范,组织开展为外地游客提供100万张免费门票活动,我市城市影响力、游客到访量、口碑美誉度显著提升,各大景区景点充满热闹景象,旅游经济数据同比增长,沈阳市植物园2025年一季度游客量9.38万人次,同比增长179.37%,旅游总收入302.87万元,同比增长118.27%;比如,为贯彻落实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和《沈阳市争当打造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地“排头兵”实施方案》工作安排,我市在“2024沈阳马拉松”比赛前后组织沈阳故宫、张学良旧居陈列馆推出了优惠措施,进一步发挥了“文旅+赛事”促进消费的拉动作用;比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工作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第八届沈阳旗袍文化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配合提升“旗袍节”知名度和影响力,搭建“文旅+节会”促消费平台,在“旗袍节”期间组织部分重点景区对身着旗袍的游客推出了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了我市“旗袍故都”的文化名片和城市形象。 2024年,我市接待国内游客2亿人次,国内游客花费2000亿元,荣获“2023年全国游客满意十佳城市”、“2024年冰雪旅游十佳城市”、“全国十大夜游热门城市”、“外国游客热衷的十大国内目的地城市”等称号。 针对您提出的“严格执行国有景区免票的政府审批程序”建议,我市将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部分特定人群景区门票优待政策的基础上,持续树牢“听劝”服务品牌,结合文旅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在优惠活动中充分尊重文旅市场主体参与意愿,完善与景区的沟通联系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提升惠民政策实施效能,为市民游客创造更高品质的文旅体验,推动我市文旅事业繁荣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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