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做强做大我市旅游业的建议》(第0476号)的答复
姜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强做大我市旅游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项目建设为核心,不断提高旅游产品供给,优化旅游管理服务,旅游产业规模、质量和效益整体提高,旅游人数和收入连续实现两位数增长。2018年接待国内外旅游者8257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将近759亿元,分别比2017年增长14.1%和15.0%。 一、规划引领创新发展 近年来,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创新发展,在启动编制《沈阳市旅游发展总体规(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过程中,强调部署特色旅游产业开发纳入《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围绕“一核、三区、三道、五廊”的全市旅游产业空间结构,重点培育四个产业集聚区、四个龙头项目、十大旅游产业集群、十个城市旅游休闲片区、十个工业旅游示范园区、十个农业旅游示范园区。《规划》明确了创新化发展福运文化旅游产品。提升以“九一八”为新名片的抗战历史旅游,体现沈阳国际情怀。打造以 “福运生活”为主题特色的关东民俗旅游,塑造关东民俗生活的浸泡式体验。 二、创新旅游产品开发 围绕打造城市品牌,发展城市观光、休闲度假、商务会展旅游产品。以旅游项目为抓手,高标准规划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产品。依托文物古迹、工业遗存、自然生态、民俗人文等资源,打造沈阳方城、福运四季等4个具有鲜明特色的龙头项目。建设沈北、浑南、铁西、苏家屯四个投资千亿以上规模的旅游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平历史文化、沈阳方城、大东东中街休闲、皇姑北站北商务、浑南文化创意、于洪生态农业、新民兴隆温泉、辽中珍珠湖生态、法库通用航空、康平卧龙湖生态10个投资百亿以上规模的旅游产业集群,10个城市旅游休闲片区,10个工业旅游示范园区,10个农业旅游示范园区。发展城市观光、特色演艺、时尚娱乐、商务会展、温泉冰雪旅游项目,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产品体系。打造沈阳国际旅游节、沈阳国际冰雪节、沈阳四季游、沈阳卧龙湖冬捕节、皇寺庙会、沈阳旅游名品展示会等节会旅游产品。整合我市特色旅游资源,推出一批能满足不同需求的旅游精品线路。 三、加强旅游产业融合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积极推动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通过与城建、文化、林业、水利、工会、共青团等单位或部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明确了战略合作方向,为产业融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逐步形成史前遗址系列、 “一宫两陵”系列、二战历史系列、近现代工业系列、综合演艺系列等文化旅游板块。乡村旅游实现创新突破,一批农业庄园、乡村创客基地等脱颖而出,受到市民欢迎。旅游与创意文化、服务业、装备制造业的融合不断深化,地方特色旅游商品、餐饮品牌和旅游装备制造业品牌得到挖掘和培育。 四、推进旅游项目建设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项目为王”工作要求,通过资料收集、实地调研、调度监督、入库备案、绩效考核等方式有序推进旅游项目工作。2018年,共整合推进旅游项目100个,其中:新建项目36个,续建项目57个,改扩建项目7个。项目总投资693亿元,当年计划投资171亿元,当年完成投资额111.47亿元。2019年,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目前,总投资1000亿元的沈阳恒大童世界文化旅游城项目已经复工,预计当年实现投资额45亿元,项目选址在苏家屯区东部临空旅游经济区,总规划占地14618亩,以童世界主题乐园项目为龙头,以文旅CBD项目为重点,专注打造文化旅游名城。大力推进沈阳方城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启动沈阳市博物馆、旧居红楼群等10大项目建设工作,提升景区资源丰富度。组织故宫博物院编撰以清文化为主题的故宫实景演出剧目大纲。启动旧居红楼群运营项目调研论证工作,将红楼群打造成体验式文化旅游休闲综合体。 五、加大旅游政策支持 为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连续出台了《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沈阳市乡村旅游建设实施方案》、《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投资与消费的实施意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旅游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沈阳市建设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引导政策,为助推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撑。 六、加大专项资金支持 2015年起,我市每年设立1亿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旅游产品开发、旅游装备制造等旅游项目建设。对于符合国家、省、市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和全市旅游发展规划的重点旅游项目,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支持。一是支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国家、省、市确定的旅游龙头、旅游集群、旅游试点、全域旅游示范区等重点建设项目,按照旅游公共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总额30%比例给予补助。二是支持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围绕A级景区的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指示牌、厕所、道路、水力、电力、应急救援等旅游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建设资金投入总额30%比例给予补助。三是支持旅游特色项目建设。旅游休闲商业区(商圈)、特色旅游街区、工农业旅游示范园区(示范点)、特色旅游小镇等建设项目,按照旅游公共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总额的30%比例给予补助。 感谢您对我市旅游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19年4月9日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63-2号 Copyright 2012-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9012503号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下载使用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1000039 联系电话:024-31619078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40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