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规范旅游市场打击非法运营的建议》(第0199号)的答复
倪琛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旅游市场打击非法运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打击非旅行社旅游经营行为,引导旅游者明白消费、理性维权,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打击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加大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我局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增加执法力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20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5号)精神,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下发了《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沈委办发[2018]90号)精神,整合市、区县(市)两级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组建沈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实现“同城一支队伍”,核定编制215人。彻底解决了原只有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编制5人负责全市旅游市场行政执法的局面,加大了旅游执法的人员力量。 二、加大查处力度 虽然我们在旅游市场监管中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正如您指出的还存在一些影响旅游行业稳定的问题。为此,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旅游业务行为的查处。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组织旅游经营行为的组织和个人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是严厉查处未经许可和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等行为。 三是严厉查处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不合理低价信息,以及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等行为。 四是完善旅游执法台账。根据掌握的线索和巡查结果建立台账,定期分析、研判台账信息数据,随时掌握旅游市场经营者的动态,及时调整执法工作重点,使执法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是巩固在前期开展的“保健”市场专项整治所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严厉查处不法机构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游业务,从事旅游招徕,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发现涉嫌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将与司法衔接,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六是在执法过程中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主动向每一位经营业主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经营业主能从自身做起,依法经营。 七是强化信用监管,在市场检查和综合执法过程中,对发现或查处的具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要做好记录并上报,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守法诚信经营。 感谢您对我市旅游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19年5月16日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63-2号 Copyright 2012-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9012503号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下载使用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1000039 联系电话:024-31619078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40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