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与保护的建议》(第0091号)的答复
何晓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与保护的建议”(第00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并严把非遗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准入关建议” 目前,我市公布的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共221个,其中国家级11个、省级40个、市级170个。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9名,其中国家级10名、省级28名、市级171名。 在非遗名录建设方面,自我市开展非遗有关工作伊始,便全面开展非遗调查工作,有关非遗工作人员走街串巷、深入村屯,深入挖掘、整理散落民间非遗技艺,不断挖掘非遗线索。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和省级非遗项目评选与认定,2014年,“辽菜传统烹饪技艺”入选第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 2015年,“刻瓷”等4个项目入选第五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2020年“关东微雕”等11个项目入选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2021年“北市摔跤”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截至目前,我市共公布了八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第九批非遗市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也已通过专家评审环节,已经形成国家、省、市、区(县、市)四级非遗项目名录体系。在非遗名录的准入环节注重对项目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以及所展现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的考察。并要求其在一定群体中或一定地域范围内世代相承,并活态存在以及具有鲜明的特色,并在当地具有重要影响。在工作中逐步完善评审制度,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各环节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现象。以开展的第九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推荐申报评审工作为例,在下发项目申报通知后,积极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非遗项目挖掘、推荐申报工作。同时为提高我市非遗申报整体质量,对各有关单位上报的项目资料进行申报要素审核,并下发初步审核意见。之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沈阳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申报项目主要传承人进行现场答疑,对专家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之后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确定推荐名单后,征求市非遗联席会议成员等相关单位意见,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最后报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进行公布沈阳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名单。 通过组织开展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评审、认定等工作,不断充实传承人队伍。经我市推荐,初春枝、关贵林、金映雪、王树铮等28人被认定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周仲博、冯玉萍、周丹、刘敬贤等10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李玉恒等3名非遗传承人获省政府命名的首批“辽宁工匠”荣誉称号。截至目前,我市共公布了六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达209名,种类齐全、技艺水平较高的传承人队伍基本形成。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环节注重对其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遗项目核心技艺以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众认可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考察。同时注重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并且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每年开展对代表性传承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发放传承人补助经费。2021年出台了《沈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细则》,进一步推进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二、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的队伍建设的建议” 早在2005年我市就成立了市级非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市政府主管市长为召集人、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沈阳市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7年我市成立了全市非遗保护工作专门机构——市非遗保护中心。2014年市文化和广播电视局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处。2018年事业单位改革,原市非遗保护中心职责、人员并入沈阳市群众艺术馆。每年市、区县都组织非遗传承人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2021年以沈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沈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下一步要加强非遗机构建设,统筹使用编制资源,推进各区、县(市)配齐配强非遗保护工作专职人员,开展基层非遗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工作。同时在下一步工作中,计划争取在沈阳市群众艺术馆加挂沈阳市非遗保护中心牌子,继续做好非遗保护挖掘利用工作,推进沈阳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更好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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