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沈阳美术馆藏品管理与保护经费拨付的建议》(第0441号)的答复
代表同志: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美术馆藏品管理与保护经费拨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沈阳美术馆自成立以来,承担着沈阳市重要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每年举办多次的公益性展览、展示活动、公教活动,为繁荣沈阳的艺术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丰富了沈阳市民的精神生活需求。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与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讨。就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 1.沈阳美术馆是2018年机构改革后并入我局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对于书画院的管理和体制我局会进一步进行专项研究,形成有有效的管理扶持办法。 2.关于资金扶持,市财政高度重视包括沈阳书画院及沈阳美术馆在内的转企院团的队伍稳定和企业发展。近三年,安排专项资金保障了沈阳书画院和沈阳美术馆的平稳运行。在2019年预算中,市财政安排资金继续支持沈阳书画院及沈阳美术馆开展作品创作和场馆运行等。我局也将沈阳书画院及沈阳美术馆的经费预算纳入全局统一规划范畴。 3.关于储藏场所,我局积极探讨博物馆藏品与美术藏品融合收藏、展览等相关事项,协调解决在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文化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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