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在各区增设读书中心的建议》(第0871号)的答复
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各区增设读书中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共有公共图书馆20个,其中市级图书馆2家(沈阳市图书馆、沈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区级图书馆18家(和平区图书馆、沈河区图书馆、大东区图书馆、皇姑区图书馆、铁西区图书馆、浑南区图书馆、沈北新区图书馆、于洪区图书馆、苏家屯区图书馆、辽中区图书馆、康平县图书馆、法库县图书馆、新民市图书馆、和平区少儿图书馆、沈河区少儿图书馆、大东区少儿图书馆、皇姑区少儿图书馆、铁西区少儿图书馆),同时,全市共有共有乡镇文化站73个,社区文化活动室957个,村文化活动室1005个,社区书屋856个,农家书屋1329个,电子阅览室824个,基本满足市民日常文体活动需求。 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定期开展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依据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和定级必备条件,含专门阅览室、借阅合一的阅览室和自习室是定级的必备条件,经过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我市图书馆均达到过三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标准。 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图书馆中,我市共有一级图书馆11个,分别是沈阳市图书馆、沈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和平区图书馆、沈河区图书馆、大东区图书馆、皇姑区图书馆、浑南区图书馆、沈北新区图书馆、皇姑区少年儿童图书馆、康平县图书馆、法库县图书馆;二级图书馆1个,于洪区图书馆;三级图书馆2个,分别是苏家屯区图书馆、辽中区图书馆;剩余图书馆未参与此次评估定级工作。 下一步我将积极向财政争取资金和采取向社会募集资金的方式,更加合理地整合现有图书馆的资源,再增设读书中心,更好地服务于大众。 感谢您对我市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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