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修建孔子文化城的建议》(第0631号)的答复
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建孔子文化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中华人民自强不息的丰厚滋润和国家发展壮大的突出优势,也是东方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修建孔子文化城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 2.沈阳文庙(孔子庙)始建于清天聪三年(1630年),分东西两院,共8栋22间。该建筑群于1954年拆除,遗址为现朝阳一校后操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此前,由市里组织专家对重建项目进行过论证,但并未通过并实施。 3.另辟新址修建孔子文化城应从历史效应、文化效应、精神效应等方面理清思路,综合考虑土地、规划、投资、运维的客观需求,采用行政和市场相结合的办法稳健有序的推进。我们将按照工作职能,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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