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将闲置多年战备指挥中心打造成弘扬雷锋精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议》(第0603号)的答复
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闲置多年战备指挥中心打造成弘扬雷锋精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位于沈阳国家森林公园内的“战备指挥中心”是上世纪中期国家在经济非常困难、生活条件极度艰苦的情况下,按照军队战时指挥功能要求施工,历时8年,在原有洞穴里的水源基础上人工凿出修造而成的。当年,雷锋同志和他的战友们在施工条件极其艰苦的条件下,战胜无数艰难险阻,建设了这个设施齐全的战备工程,该工程凝聚了雷锋和他的战友们的心血与汗水。为缅怀雷锋同志及其战友的光辉业绩,有关方面在他们战斗过的地方设立雷锋事迹展览馆,以示纪念。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里停止了对外开放,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市委宣传部高度重视“战备指挥中心”建设发展,2019年7月29日,秦辉副部长在《关于重新开放沈阳国家森林公园内雷锋战备山洞遗址的请示报告》上做出批示。市文旅广电局对该项目进行了认真调研了解,协调市人防办和浑南区政府,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9年12月4日,市文旅广电局参加市委宣传部主持召开的雷锋洞遗址研讨会后,按照秦辉副部长等与会领导的工作部署,对如何深化利用好红色文化资源进行了深入研讨。 鉴于雷锋战备山洞遗址位于国家3A级旅游景区沈阳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内(备注:该景区隶属于沈阳旅游集团),按照国家文旅部关于“国家A级旅游景区内不能独立另建A级旅游景区,且景区经营未满一年不得申请评定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之规定,建议雷锋战备山洞遗址未来可参考抚顺雷锋纪念馆、铁岭雷锋纪念馆等成熟运营模式,探索从建设主题纪念馆(博物馆)的角度,深入推进红色文化资源--雷锋战备山洞遗址的开发和利用。 按照相关规定,博物馆(纪念馆)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博物馆 按照《博物馆条例》规定,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2.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3.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4.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5.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执行<博物馆条例>的实施意见》(文物博发〔2015〕5号)规定,博物馆展厅(室)面积应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原则上不宜低于馆舍建筑面积的40%或小于400平方米。博物馆藏品应真实可靠且来源合法,原则上不应少于300件(套)。藏品应造册登记、建立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博物馆应配备具相关领域学术专长和一定博物馆从业经验、无不良从业记录的专职馆长或副馆长。博物馆举办者应深入评估、充分保障正常开放和发展所需经费。 二、民办博物馆 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14〕21号)规定,设立民办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办馆场所1.具有固定的适宜的办馆场所。馆舍应符合《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等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2.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不低于馆舍建筑面积的40%,不低于400平方米,展厅(室)适宜对公众开放。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原状陈列为主的博物馆,展厅(室)面积可适当放宽。3.馆舍应以民办博物馆自有为主,租赁馆舍的,应提交有效的《房屋租赁证》,租期不得少于5年。由举办者或他人无偿提供使用馆舍的,应由所有者提供场地无偿使用证明。4.民办博物馆的注册地,应与其馆舍地址相一致,与其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二)藏品 1.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构成体系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2.藏品应当真实可靠且来源合法。3.藏品不应少于300件(套)。4.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为主要保护、研究、展示内容的博物馆,以及以大体量实物收藏为主的博物馆,藏品数量可适当放宽。5.藏品应该进行造册登记。 (三)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1.办馆注册资金系指举办者在扣除用地、建筑、设备设施、藏品等投入外,能保证民办博物馆年度正常运作的流动资金,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2.举办者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馆出资的,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其注册出资最低额度的40%,同时经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并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 (四)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物馆章程。制定章程要符合《民办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试行)》要求。 (五)具有依法设立由举办者或其代表、社会人士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其组成人数应在3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博物馆从业经验。民办博物馆接受政府资助或有政府财产投入的,其理事会宜有政府代表或政府指派的人员参加。 (六)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馆长或副馆长。民办博物馆的专职馆长或副馆长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相关领域学术专长和5年以上博物馆从业经验,无不良博物馆从业记录,身体健康,能胜任博物馆管理工作。 (七)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与办馆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应少于6人;其中专职人员占60%以上,且专职人员6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八)建立符合博物馆专业要求的组织机构,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按章程规定产生。 (九)举办民办博物馆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博物馆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非本地注册的社会组织,须在本地相应机构登记注册,获得许可。在本地办馆须是本地常住人口,或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一年以上暂住证明的外地人口。 国家机关及国有博物馆在职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博物馆。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联合出资办馆的,须签署联合办馆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协议中应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并载明各方出资数额和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属捐赠性质的藏品、资金等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感谢您对我市文化旅游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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