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沈阳市旅游文明形象与促进文商旅融合发展的提案(第674号)的答复
张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沈阳市旅游文明形象与促进文商旅融合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指导景区设施和服务提质升级 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建复核工作的通知》,配合省文旅厅开展5A、4A重点景区创建复核工作,开展我市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创建复核工作,指导宋雨桂艺术馆等15家景区品质提升。推进国家3A景区创建工作,指导沈阳东北亚旅游景区、汉夏中药文化产业园、辽宁省博物馆等多家景区申报国家3A级旅游景区。开展国家4A级旅游景区申报推荐工作,完成辽宁科学技术馆、沈阳铁路陈列馆创建4A级景区申报推荐。实施景区动态管理,优存量、扩增量,推进国家级旅游景区创建和品质提升,优化文化旅游产品供给,提高城市景区丰富度和游客舒适度、满意度,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我市制定《全市A级旅游景区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各区、县(市)文旅局、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召开精细化管理工作会议。从资源开发、服务意识等8个方面全面部署景区精细化管理工作。组织全市A级景区开展服务质量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监督专项资金用于景区设施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批复2024年年初预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对获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奖补。我市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积极监督老北市、红梅文创园、沈飞航空博览园、沈阳中国工业博物馆将奖励资金用于景区设施建设。 二、加强智慧旅游建设 我市先后出台了《沈阳市推进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方案》(沈委办发〔2023〕28号)《沈阳市数据要素×文化旅游2024年行动计划》《沈阳数字文化系统建设方案》,通过关联形成沈阳文化旅游数据库、搭建文化旅游数据服务平台,构建文化旅游服务基础。沈阳文旅目前有国家、省、市15个信息化系统平台,412个数据目录,232个接口,151个库表,221个文件,已录入库表数据量为1339.69万条,已发布文件数据量为923.7万条,已完成文化惠民和文化消费平台(沈阳数字文化云平台)建设。 落实首席数据官制度,由市文旅局主管领导担任首席数据官,负责数字文旅建设的统筹和指导工作,全力推进我市文化旅游行业的创新发展和数字化建设。成立数字网信处,专题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产业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工作。建立文旅首席数据官、网络安全员(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网络监察员四级数字文旅组织体系,提升我市文旅体系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服务能力,增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目前,已依托数字文化云平台,开展了公共文化场馆预约服务、图书通借通还服务、旅游直通车服务、舆情监管服务等。 三、助力开展市民文明活动 2024年,我市指导了沈阳故宫、张学良旧居等6家景区作为创城点位的创建工作,指导点位景区创文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弘扬民族文化提高民众文明素养。 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方案》,让“志愿红”成为沈阳最亮丽、最温暖的颜色,全力营造安全、有序、温馨的城市环境,每个节假日期间,配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志愿者安排,常态化开展节假日重点景区的志愿服务工作,并动员各景区自主招募志愿者,借助志愿者力量,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文明办持续组织发动各地区、各部门“我是雷锋”志愿者,沈阳市民为来沈游客提供咨询答疑、道路指引、城市文化宣介、秩序维护、文明劝导等多项暖心服务。仅“五一”假期,全市共发动景区志愿者4367人次,在景区为各地游客开展服务20万余次,为14个重点景区的560余万名游客提供了便利。展现了沈阳市民热情文明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 四、打造文商旅融合消费新场景 鼓励深入推进文商旅融合,围绕“首发+”“夜间+”“文旅+”“会展+”“数字+”打造创新型、体验型、沉浸式消费新场景。深耕“沈水之阳 我心向往”文旅品牌,打造一批网红消费场景。例如,沈阳方城文化旅游区统筹保护与发展,实施“文化+”工程,推进文商旅融合发展,通过微更新、微改造,统筹沈阳方城景区建设和沈阳中街步行街改造,有针对性地促进历史文化、民俗文化与业态植入的有效融合、传统产业与新兴业态的互融共促,打造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相融合、具有东北地域文化特色的人文型景区。中央里文化旅游景区以百年历史文化底蕴老胡同为载体, 依托“历史+人文”的特点,以沈阳文商旅融合示范中心为功能定位,致力于打造全国网红胡同、沈阳文旅名片、沈阳老胡同改造示范工程。未来,我市还将进一步推进文商旅体深度融合,打造更多人们喜闻乐见的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文商旅体融合发展。 五、推进旅游规范化监管服务 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2024年3月,我市制定下发关于《沈阳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重点区域旅游秩序开展整治,重点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旅游团、欺骗或强迫消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事件的进行查处;整治景区周边存在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对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拒不缴存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建立健全旅游综合管理和执法体系,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执法监管工作紧密结合,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深入挖掘举报投诉中的违法违规线索。有效打击市场经营乱象,营造积极健康的旅游市场环境。 制定旅游投诉先行赔付办法,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为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将来沈游客满意度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减少游客维权成本,让游客来沈旅游消费更有保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舆论氛围,我市组织调研并充分借鉴成都等国内旅游城市有关经验做法,2023年出台了《沈阳市旅游投诉应急先行赔付快速处理暂行办法》。出台“先行赔付”机制将搭建起快捷的维权通道,破解等待时间长、程序复杂等问题,降低维权成本,优化游客的维权体验,对于完善旅游治理体系、提升旅游治理能力、维护游客权益、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感谢您对沈阳市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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