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
7月31日,沈阳市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对沈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动员全市上下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扎实做好沈阳市文物普查工作。 沈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领导小组组长刘志寰出席会议并讲话。沈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文旅广电局局长、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克斌主持会议。 会议书面传达了国家、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听取了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关于全市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第一阶段进展情况的汇报,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平区、康平县分别汇报本部门、本地区普查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认识做好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实践。要自觉扛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政治责任,自觉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到文物普查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会议肯定了文物普查第一阶段工作成绩。全省第一次普查会议召开以来,各区、县(市)迅速成立普查机构,安排部署全市普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培训和试点工作,积极进行普查宣传,第一阶段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会议强调,要狠抓落实,践行应保尽保,全力做好第二阶段各项工作。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组织实施,加强对接协调,凝聚普查合力。二是践行“应保尽保”。要实施有效保护,建立健全保护前置机制,坚持保护修缮与探源开发并重、原真保护与整体保护并重。三是强化质量管控。各地要遵守国家标准规范,提升普查技术水平,实施质量分级管理、逐级审核、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四是营造浓厚氛围。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五是严肃督查问责。要强化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联动,严肃惩戒文物违法犯罪。要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实地督查、通报。六是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全市工作协调机构、督查制度。健全多部门联动、多层级协同的工作格局,完善跨部门协作、各方主体共保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 沈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区县(市)委宣传部部长、分管副区、县(市)长,文旅局局长、媒体记者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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