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工委发出贯彻落实《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议书
走在前 作表率——贯彻落实《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议书 机关广大党员干部: 今年是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总评年,也是我市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战年、决胜年。5月1日,《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标志着沈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读懂弄通,做学习《条例》的带头人。《条例》明确了文明行为的基本规范、倡导和鼓励,不文明行为的治理以及保障监督和法律责任,是市民日常社会生活中的基本遵循,机关党员干部应当学在前、作表率。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条例》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条例》的核心要义,准确把握《条例》所明确的各类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和不文明行为的禁止要求,切实增强对《条例》的认知认同,真正让《条例》入脑入心、耳熟能详,让《条例》成为文明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指南。 二、深入实践,做遵守《条例》的践行者。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主人翁意识,在社会生活中自觉遵守《条例》、带头践行《条例》,把遵守文明行为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要积极参加文明交通、卫生清洁、扶贫帮困等志愿服务活动,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社区管理秩序,自觉爱护公共环境、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自觉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文明养宠、文明祭祀、文明上网等行为规范,以机关党员干部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扬正气的良好形象,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 三、率先垂范,做落实《条例》的排头兵。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名干部就是一个标杆。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推动《条例》落地落实。要以自身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身边人的文明,使全社会的文明行为蔚然成风。市直机关各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条例》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激发和带动机关党员干部积极承诺践诺、勇于担当作为,以贯彻落实好《条例》来检验初心使命,彰显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四、全员参与,做维护《条例》的志愿者。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要踊跃加入到推动《条例》施行的行列中来,做创建文明城市和推行《条例》的积极参与者、宣传者、维护者。通过参与社区结对共建等活动,广泛宣传和推广《条例》,切实让《条例》成为广大市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精神力量和文明行动。要争做实施《条例》的监督者,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类有失公德、有违诚信、有损形象、有害秩序等有悖《条例》规范的不文明言行。市直机关工委将加强典型引领,大力宣传选树一批在贯彻《条例》和创城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党支部,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城市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以《条例》的规定为遵循,用我们每个人文明素养的提升,影响和带动全体市民的文明自觉,让沈阳文明之花处处绽放,文明底蕴更上层楼,为全力推进沈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贡献力量。 中共沈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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