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将获政策扶持
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明确现阶段及疫情终止应急响应后半年内,对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项目扶持政策,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通知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降低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通知明确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足额支付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付款,以支持供应商企业盘活存量资金。 在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方面,我省要求有关部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并允许小型和微型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同时,我省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比例最高可达10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取投标保证金时,不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以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还要减免收取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与此同时,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要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融资额度、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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