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文旅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现将《沈阳市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抓紧推进实施。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6年3月31日 沈阳市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治理旅游行业导游执业乱象,严厉防范和打击导游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市旅游目的地良好形象,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促进全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坚决遏制导游强制消费、讲解不规范、擅自变更行程等突出乱象,提升导游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严厉查处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净化旅行社经营环境;彻底清理无证经营、线上违规揽客等违法经营主体,筑牢市场准入防线;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构建“监管有力、规范有序、服务优质、游客满意”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成立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旅游市场问题整治,动态跟踪整治工作情况,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一)专班组成 组 长:马 宁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岳 阳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慧君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队长 成 员: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机关纪委、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负责同志。 (二)职责分工 1.市级统筹实施。建立市、县两级联动整治机制,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督导,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台账式销号。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统筹全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专项整治工作。整治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场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局机关纪委负责监督工作。 2.各区、县(市)具体落实。各区、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任务落实,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建立常态化整治工作机制,规范开展整治排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紧密配合,切实提升基层整治效能和问题处置能力。 三、整治重点 (八)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严格执行《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畅通12345热线等投诉渠道,实行接诉即办、限时办结、闭环管理、回访督办。建立健全旅行社投诉量动态监测机制,对投诉量排名靠前的旅行社定期开展约谈提醒,组织专项培训,强化依法执业意识,筑牢行业自律防线。定期发布我市旅行社投诉量排名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倒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严密组织实施。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采取全面排查与重点抽查、日常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方式推进整治,确保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城管等部门协同,健全执法联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机制,凝聚整治工作合力。 (二)强化跟踪问效,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整治工作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及时排查解决突出问题;组织明察暗访、征集群众意见,畅通旅游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处置投诉及涉旅舆情,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总结整治经验、梳理共性问题,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曝光典型案例、普及法规与维权知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信息上报,严格落实要求。建立信息上报机制,要指定专人负责,6月底前报送阶段性总结报告,12月上旬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全面反映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市文化综合执法队参照省文旅厅相关要求,于每月23日前报送月报、成果统计表、投诉台账等资料,确保实时掌握全市整治工作动态,统筹推进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落地见效。(一)从严整治导游执业乱象。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证(含电子导游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承接旅游团服务、变相从事导游工作等违规行为。全面检查导游带团过程中的服务质量,重点排查讲解不专业、误导游客(虚假讲解、歪曲历史文化)、服务态度恶劣(辱骂、刁难、威胁游客)、擅自变更行程、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滞留游客、甩团弃团等影响游客体验的行为。严格核查导游执业规范,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转借、出租、出借导游证,以及伪造、变造导游证等违规操作。
(二)严厉打击导游强制消费行为。聚焦导游强制消费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导游以威胁、恐吓、辱骂、纠缠等手段,强迫游客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导游勾连旅游购物场所、景区周边商户,以“人头费”“返点”“提成”等名义收取回扣,变相强制游客消费的行为;严查导游通过设置消费陷阱、虚假宣传(夸大商品功效、虚构优惠活动)、隐瞒消费真相等方式,误导游客盲目消费的违规行为。
(三)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行为。全面推广使用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严查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签订阴阳合同,以及合同条款不规范、未明确行程安排、购物环节、收费标准等问题。严厉整治旅行社推出“不合理低价游”产品,通过安排购物、另行付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擅自变更行程、增加购物环节、压缩正常游览时间等违规行为。整治旅行社在广告宣传中夸大服务内容、虚假承诺行程安排,对景点等级、住宿标准、餐饮规格等信息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的行为。
(四)清理无证经营及违规经营主体。严厉查处户外俱乐部、保健品经营企业等非旅游经营主体,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组织团队旅游、招揽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的行为。严格贯彻落实《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监督管理,查处线上旅游企业、平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规发布旅游产品、招揽游客的行为;清理无执业资质人员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违规承揽导游业务、承接旅游服务的乱象,规范线上旅游经营秩序。
(五)强化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及责任险监管。严格核查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质量保证金管理情况,严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未提交相应银行担保的违规行为;全面检查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情况,严查未按规定投保、及时续保等行为;全面排查清理长期停业失联、证照过期、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旅行社,对符合规定情形的依法启动吊销、撤销或注销程序。
(六)规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行为。全面清查旅行社互联网经营资质,核查线上旅游平台、旅行社官方网站、小程序等经营主体的资质备案情况,整治无资质开展线上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严厉整治互联网上发布的虚假违法旅游产品广告,清理夸大宣传、虚假承诺、价格欺诈等违规广告内容。查处线上旅游平台纵容无资质人员承揽导游业务、违规发布导游服务信息,以及导游通过线上渠道私自揽客、违规执业等行为。
(七)开展景区及周边环境专项治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城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景区景点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依法查处在旅游交通站点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强迫消费、敲诈勒索、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等恶劣行径。大力整治景区周边尾随兜售、强行拉客、强行推销商品或服务、乱收停车费、占道经营等市场乱象,规范景区周边经营秩序。同时,督促景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导游讲解服务,杜绝景区内违规揽客、强制消费等行为。
(九)搭建优质导游参与景区讲解服务平台。规范引导正规旅行社在沈阳故宫博物院等重点景区开展经营活动。充分盘活全市社会导游资源,引导旅游行业协会、重点景区,探索搭建讲解服务线上预约平台,着力解决导游参与景区讲解、重点景区高峰期讲解服务缺口问题。
(十)强化导游教育培训与信用监管。发挥旅游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导游岗前培训、在岗培训,重点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等内容培训,提升导游专业素养和合规执业意识,杜绝违规执业行为。建立导游信用档案,将导游违规执业、强制消费等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失信导游采取约谈警示、暂停执业、吊销导游证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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