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打击非法导游行为,杜绝强制消费乱象,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推进的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部署,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及市纪委监委整治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导游队伍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规范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全市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舒心、暖心和放心的旅游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沈阳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 (一)工作专班构成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相关领导。 (二)成员单位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相关部门可比照市里模式,成立区级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从严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严厉打击旅行社组织参与接待零负团费等“不合理低价游”,严厉查处旅行社和导游未与 旅游者协商一致增加自费项目、丢客甩团、擅自变更行程、向游 客兜售物品、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公安局) (二)严厉查处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严查以研学活动、户外运动、团体摄影、自驾游、微信群等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严查旅行社超范围经营、诱骗或强迫游客购物、甩团滞留以及经营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旅行社经营线路、在线旅游产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不到位、发布销售违法违规产品及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公安局) (三)严厉查处导游员违法违规行为。严查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等行为。严查拒绝履行合同、擅自变更行程,强迫购物或诱导消费等行为,以及执业中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严查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执业备案等情况。(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公安局) (四)强化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责任险监管。严查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严查旅行社及分支机构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五)开展旅游购物市场专项治理。强化旅游购物市场源头 监管,大力整治旅游购物店封闭式、包厢式、“洗脑式”销售模式,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不明码标价、诱骗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六)加强收受回扣双向监管。加强教育引导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文明服务、按序经营,不得诱导旅游者到饭店、景区和购物场所消费获取回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禁酒店、餐馆、商场、景点等经营主体向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提供回扣的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七)开展景区景点及周边环境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在旅游 交通站点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强迫消费、敲诈勒索、价格欺诈等恶劣行径。大力整治景区周边尾随兜售、强行拉客、强行推销、乱收停车费等市场乱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规范出租车、旅游包车营运行为。重点整治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不打表、中途加价以及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无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车辆接待旅游团队、旅游包车未持有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以及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违法违规营运问题。推动旅游客运车辆安装使用车载视频监控装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九)规范餐饮消费市场。强化市场监管,依法从严查处餐 饮经营者诱导消费、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强买强卖、缺斤少两、标 “阴阳价”等行为,营造诚信经营、游客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部署。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沈阳市 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 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结合本方案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安排各实际监管工作的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落办市工作专班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 (二)强化舆情监测处置。建立健全旅游市场舆情监测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息通报、联合处置、宣传引导,规范涉旅舆情处置程序。加大与媒体平台合作力度,高度关注、持续跟踪涉旅舆情动态,强化舆情分析研判,及时作出有效回应,科学稳妥处置舆情。 (三)加大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专项整治工作,营造全市旅游市场安全有序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认真总结上报。各成员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6月初、12月中旬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务必分工负责,涉及的台账资料由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收集和完善,重大案件、典型案件的查处和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2025年6月5日前将阶段性整治工作小结上报工作专班,2025年12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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