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开展沈阳市2023年度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函
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2号)要求,严格落实《辽宁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沈阳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要求,全面掌握我市旅游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状况,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深圳市维度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沈阳市2023年度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请各有关企业(单位)协助完成填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9大类行业,即旅游出行,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游览,旅游购物,旅游娱乐,旅游综合服务,旅游辅助服务,政府旅游管理服务。 二、统计调查对象 以旅游消费最终产品或服务特征,确定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结构调查对象为旅游消费者及旅游单位经营者。其中,消费者是指在沈阳本地享受旅游出行、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游览、旅游购物、旅游娱乐、旅游综合服务、旅游辅助服务等产品及服务的消费者。经营者,是指主营或兼营旅游出行、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游览、旅游购物、旅游娱乐、旅游综合服务、旅游辅助服务、政府旅游管理服务等旅游及相关活动的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 三、统计调查内容 游客消费情况,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及相关财务指标 四、统计调查年度 2023年度 五、统计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以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等形式开展。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4年12月18日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联系人:孙宁浩;联系电话:31619062。项目组联系人:刘凯豪;联系电话:1887450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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