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沈阳东北亚旅游景区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经旅游景区自愿申报,区级评定机构初评推荐,沈阳市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沈阳东北亚旅游景区达到国家3A级旅游景区标准,拟确定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至7月25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提出意见。电子邮箱地址:1287541080@qq.com;联系电话:024-31723608。 沈阳市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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