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
为了完善沈阳市文物保护“四有”工作,加强对沈阳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沈阳市地上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等法规文件,开展本次划定工作。本次规划包括30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 一、划定原则 整体保护原则:在保障遗址本体安全的同时,兼顾周边历史环境与地貌的整体保护。 因地制宜原则:结合遗址保存状况、现状周边环境的差异性,因地制宜划定个性化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统筹规划原则:统筹遗址保护与城乡建设、土地综合利用等关系,节约与集约用地,综合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易于实施原则:综合前期成果编制、公布时的文字描述及图纸表达、后期管理实施时的空间落位等表现形式,以遗址本体为参照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控制要求 本次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遵循辽宁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说明》(辽政发[1993]8号)中的控制要求,其中建设控制地带结合实际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多种类型。 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现有建筑、已完成审批建筑可以维持现状,已出让用地按照出让条件执行,当房屋翻建时按照本次划定的要求执行。 保护范围控制要求: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拆除、改建原有古建筑及其附属建筑物;不得破坏原有文物;不得添建新建建筑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不得在建筑物内及其附近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却因特殊需要必须兴建其他工程,拆除、改建或迁建原有古建筑及其附属建筑物时,须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的同意。 建设控制地带控制要求包括以下四类: I类地带:为保护文物环境及景观而设置的非建设地带。此地带内只能进行绿化和修筑消防车道,不得搞任何建筑和设施。对现有建筑,应创造条件予以拆迁。一时难以拆迁的房屋,可以维修利用,当房屋危险必须翻建时,须经省文物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翻建时,不得增加建筑面积;不得提高建筑高度;只能建筑非永久性房屋;形式、色调要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II类地带:为规划保留平房地带。对这个地带内凡可以保留的平房建筑,应加强维修,不得改建、添建。不需保留的建筑,应逐步拆除。现有楼房可维持现状,维修使用。当房屋危险必须翻建时,应改建平房,但不得增加建筑面积,其建筑设计须经省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III类地带:为允建高度九米以下建筑的地带。这一地带新建筑的性质、形式、体量、色调都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其建筑设计须征得省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IV类地带:为允建高度十八米以下建筑的地带。这一地带内新建筑的性质、形式、体量、色调都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其建筑设计须征得省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三、划定方案 (一)城市建设用地内建(构)筑物 保护范围:以保障文物本体安全为主,保证周边6米消防通道。 建设控制地带:结合周边现存相关历史环境要素、观赏条件及城市特色风貌塑造条件确定边界。 建设控制要求结合现有建筑确定。 1.中苏友谊宫旧址 保护范围:最远端墙基外东、北各6米、南10米、西至北五经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3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2.日伪693部队旧址 保护范围:最远端墙基外6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十三纬路南侧道路红线、西至光荣街东侧道路红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3.东北设计研究院办公楼 保护范围:最远端墙基外东、北各6米、西至主体墙基外12米,南至南五马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 4.奉天中学公学堂旧址 保护范围:最远端墙基外东、南、西各6米,北至北二马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至南昌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东至常德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III类建设控制地带。 5.日本葵寻常小学旧址 保护范围:北至南十马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同泽南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东至南京南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体育馆最远端墙基外6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7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6.日本外贸公司办公楼旧址 保护范围:最远端墙基外东4米、西3米、西南及东南各6米,北至民主广场规划道路红线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道路红线以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7.中共奉天市委旧址 保护范围:主体墙基外南6米、西北4米,东北最远端墙基外8米以内。 8.宋耀珊旧居 保护范围:正房北侧、西厢房西侧、东耳房南侧墙基外各6米,东厢房东侧墙基外8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热闹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9.东北讲武堂礼堂及营房 保护范围:最远端墙基外南、西、北各6米,东至主体墙基外6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东大营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10.满洲中央银行造币厂旧址 保护范围:主体墙基东、南、西各12米,北至最远端墙基外6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大东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11.江浙会馆 保护范围:正房北侧最远端墙基外10米,东厢房东侧、倒座房南侧最远端墙基外各6米,西至西厢房最远端墙基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20米,西至培育巷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I类建设控制地带。 12.日本南满陆军造兵厂技能者养成所旧址 保护范围:最远端墙基外6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20米,南28米,西11米,东9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13.奉天机场机库旧址 保护范围:东侧建筑墙基外南、北各10米,东6米,西侧建筑最远端墙基西6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飞翔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I类建设控制地带。 14.沈阳市第四中学教学楼 保护范围:最远端墙基外东10米、南、西、北各6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南九中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15.满洲农产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奉天工厂分解过滤车间旧址 保护范围:墙基外南、西、北各6米,东侧最远端墙基外3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侧至18米规划路北侧道路红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东至卫工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16.沈阳副食集团塔湾冷库 保护范围:最远端墙基外东、西各18米、北8米,南至明廉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12米规划路南侧道路红线以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17.永济桥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6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4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18.法库县基督教堂-沐恩堂 保护范围:最远端墙基外6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团结路西侧道路边线以内为I类建设控制地带。 19.日本驻新民领事馆旧址 保护范围:最远端墙基外6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南至新华路北侧道路边线、西至辽河大街东侧道路红线以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20.中共新民特别支部旧址(第十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墙基外6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南环东路北侧道路边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保护范围外东50米、北15米,南至南环东路北侧道路边线,西至辽河大街东侧北侧道路边线以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二)村镇建设用地内建构筑物 保护范围:以保障文物本体安全为主,保证周边6米消防通道。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外50米作为边界。 建设控制要求结合现有建筑确定。 1.雷锋生活旧址 保护范围:墙基外6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董老公路北侧道路边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伙房保护范围外西、北各50米,营房保护范围外东50米以内为II类建设控制地带。 2.马刚烈士陵园 保护范围:本体外南6米,东、西、北至陵园院墙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杭州东路北侧道路边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5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3.清代祖家坊八旗古井 保护范围:本体外6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三)村镇建设用地内及周边遗址、城址 按照《关于做好我省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的通知》(辽文物发[2018]63号)中独立、位于城市的遗存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要求划定。 保护范围:以遗址基础外缘为基线,四周各外扩50米作为边界。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外100米作为边界。 建设控制要求结合现有建筑确定。 1.和顺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外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II类建设控制地带。 2.蔡家屯遗址 保护范围:基点A正东100米,正北50米,正南450米,正西3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3.辽河古大堤 保护范围:基线AB外南50米,CD北50米,DE北50米及南70米,东至最远端基础外50米,西至石佛寺城址Ⅰ类建设控制地带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北、东各1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4.巨流河城址 保护范围:城址外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300米以内为II类建设控制地带。 5.二棵树遗址 保护范围:基点A正东、正北各50米,正南、正西各5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四)农林等其他用地内遗址、墓葬 按照《关于做好我省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的通知》(辽文物发[2018]63号)中独立、位于农村和郊野地区的遗存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要求划定。 保护范围:以遗址基础外缘为基线,四周各外扩50米作为边界。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外500米作为边界。 建设控制要求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1.西扎哈气西遗址 保护范围:基点A正东150米,正南200米,正西100米,正北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2.张家窑林场长白山契丹贵族墓群 保护范围:基点A正东、正西各80米,正南230米,正北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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