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沈阳市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19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19〕22号),核定公布永安石桥、中共满洲省委旧址、北大营营房旧址、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旧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为切实提升沈阳市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按辽宁省文物局《关于做好我省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的通知》(辽文物发〔2020〕26号)要求,我局会同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共同开展了沈阳市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重新划定工作。 按照“整体性、差异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经现场勘察、专家论证、征求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意见、修改完善等环节,形成了《沈阳市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反映内容须客观真实。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起至2021年11月23日,共7天,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4-3161906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皇城街道市府大路363-2号(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文物保护处1008室) 附件:
沈阳市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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