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演出专项补贴政策
1.政策条目:大型商业演出专项补贴 2.政策依据:《沈阳市文旅广电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繁荣演出市场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沈文旅广电发〔2023〕9号) 3.政策内容: 凡在非专业演出场馆举办单场售票5000人至1万人(含1万人)的商业演唱会、音乐会,按演出举办单位单场销售沈阳域外观众门票2000张为基数,超出部分补贴30元/人,补贴上限最高10万元;1万人至2万人(含2万人)的商业演唱会、音乐会,按演出举办单位单场销售沈阳域外观众门票5000张为基数,超出部分补贴30元/人,补贴上限最高15万元;2 万人以上的商业演唱会、音乐会,按演出举办单位单场销售沈阳域外观众门票9000张为基数,超出部分补贴30元/人,补贴上限最高20万元。 4.政策类别:服务业 5.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在本市通过市场运作、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商业演出;2.演出主办单位严格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和守法经营;3.同一演出已获得沈阳市级财政补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 6.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演出批文;3.演出合同;4.票务系统出具的商业演出票务证明等。 7.公开日期:2023年7月6日 8.截止日期:按照通知废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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