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调整政府定价目录 规范企业收费
为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规范政府部门的定价行为和相关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提高政策透明度,沈阳市发改委编制了《省目录清单中涉及沈阳市的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并于日前正式公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作为新增项目被纳入新版《清单》。 调整、完善后的2020年版《清单》共包括7个项目,其中省级定价项目3项,省授权市定价项目2项,省委托市、县定价项目2项。2020年版《清单》删除了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国家级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本市不涉及)和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省取消政府定价)3个项目,增加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两个项目。同时,根据国家和省收费政策的变化情况,对个别项目的收费标准及相关文件依据编号等进行了内容更新。 新增加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项目,分为具有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场(库、泊位)停车服务收费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两种情况。其中,具有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场(库、泊位)停车服务收费包括,车站:小型车4元/小时,大中型车8元/小时;医院:2元/小时,连续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20元。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白天(计时,7时至19时),路内停车按地区类别每30分钟为1元至3元不等,路外停车按类别每30分钟为1元至2.5元不等;夜间(计次,19时至次日7时),路内免费,路外按类别为4元至5元/次不等。 沈阳市明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公布。各县(市)区、各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超出目录清单规定的权限或范围擅自制定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受省委托享有定价权限的各县(市)及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本地区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各执收单位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文件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记者金晓玲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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