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剧本杀”内容创作及规范管理的提案(第161号)的答复
王东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剧本杀”内容创作及规范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密室剧本杀行业快速发展,已在文化娱乐产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由于是新兴产业,密室剧本杀行业一直处于行业监管的真空地带,导致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国家、省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室剧本杀行业的健康发展,相继出台文件,逐步规范密室剧本杀行业经营现状。2022年1月18日,省文旅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剧本杀调研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切实摸清行业底数,掌握存量问题。2022年2月25日省文旅厅印发《辽宁省密室剧本杀管理规定(试行)》,我市根据规定要求,制定了《沈阳市密室剧本杀内容备案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7月15日,辽宁省文旅厅等五部门《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要求场所依法办理登记,履行备案手续,坚守底线,规范经营,要求管理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设置政策过渡期,引导场所合规经营。2023年3月15日辽宁省文旅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剧本娱乐管理的通知》,我市高度重视,并将相关通知和规定转发给各区、县(市),坚决贯彻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在政策过渡期中做到剧本娱乐场所备案100%,首批涉嫌内容违规剧本全部下架。 一、针对剧本侵权、内容违规问题,加强行业管理 新兴产业密室剧本杀,暂时处于政策过渡期中,目前的中心任务还处于落实备案,剧本自审状态。关于组建内容行业协会,加强剧本产品版权保护等问题,待过渡期后新政策出台时,我局将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更深层面的管理问题。现在,我市根据《沈阳市密室剧本杀内容备案工作实施方案》及文旅部下发的《剧本杀场所备案指南》,要求各区、县(市)文旅局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密室剧本杀经营单位备案工作,落实《辽宁省密室剧本杀管理规定(试行)》中各项要求。市、区两级文旅局组织经营单位开展剧本自审,并督促其建立相关自审制度,在进行剧本备案的同时提交自律经营承诺书及《辽宁省密室剧本杀内容备案登记表》;各区、县(市)文旅局对剧本备案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定期向市文旅局集中报送备案信息。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按照《辽宁省密室剧本杀管理规定(试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对密室剧本杀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督导检查,及时下架不合格剧本;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发现经营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移送处理。 二、针对消防安全问题,加强督导巡查 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了《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试行)》《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我局联合市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可实施方案,在备案流程中设置消防验收环节,严把入口关。同时,各区、县(市)积极组织公安、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对各密室剧本杀场所进行定期巡查,指导经营业户消除安全隐患,并定期组织对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及区、县(市)文旅局在日常巡查和检查中,将消防安全作为巡查、检查的重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及时整改。 三、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加强宣传引导 组织各区、县(市)文旅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加强行业监管,要求各密室剧本杀经营单位对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或活动前予以提示,非法定节假日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我们将积极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密室剧本杀经营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对各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宣传教育,提倡主动向青少年提供内容积极向上的剧本,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受侵害,亮化剧本杀经营单位内房间门窗,建立治安安全规范,引导合法经营。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国家、省相关部门要求,做好密室剧本杀行业监管工作,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文化旅游事业的重视与关心。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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